大家好,我是林小飞,欢迎来到林老师的办公室。欢迎你们来到我们的主题:人力成本是否需要算事务费用?对于这个问题,有很多小伙伴是很困惑的,其实不是,因为所谓的事务费用其实并不属于“工资”项目中直接包含的范畴。而且这些东西在企业会计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会计费用,需要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中。那么有小伙伴来问了:人力成本是不是都要算在“其他非业务化”项目中?一般包括:职工薪酬、工资、福利支出、转回以前年度结转到资本公积及其转增资本,以及“其他”项目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在企业工资表中计入成本费用应该按规定在发生时计入成本。如果发生当期计入了当期损益却不反映在相关利润表。
一、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本条例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项目,是指在扣除企业所得税前,与取得收入相关的、与实现业务结果和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除工资以外的各项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直接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开支,包括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专项附加和所得税补助经费等。因此,人力成本不能计入“其他非业务化支出”项目中。如果一个员工已经被任命为本公司的管理人员并从事相关业务,那他实际也并不是一个业务人员,而是作为公司其他员工而存在的(当然也可能会是业务公司内的其他员工),所以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除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一个企业同时满足税收优惠和一般税率都不能超过10%(一般税率为20%),那么在计算税负上不会有太大问题哦,当然也有例外情况。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事务费用”的定义和范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企业在试用期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其中试用期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企业不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赔偿金。企业发生支出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三、人力成本是否属于事务费用
如果你有疑问,那么这个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事务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生活用品费用、差旅费、福利费以及职工为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而发生的其他费用等。而员工的薪酬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员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保费;二是员工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辅助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补助或者津贴)等,如果员工离职也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些费用属于人事成本在税法上是可以扣除(但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所以也可以按照工资性支出入账,当然这需要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联系即可。如果无法取得税务机关认定的人事成本入账,那么上述这些费用均不属于税收支出。因此在《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个人因其与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而取得报酬,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中从事非营利自治组织合法业务以及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劳务所得和稿酬所得等,不包括从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从其职工薪酬中所获取的报酬。”并明确规定了此项支出也可以被视为业务招待费。那么以上就是今天为大家分享到这里,我是林老师(J05081199),欢迎大家一起探讨财务问题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