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企业的直接成本和间接开支。具体包括: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补偿支出、工会经费及用于福利的支出(如福利费与工会活动)。直接开支包括工资和薪金福利待遇支出和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等);间接经费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交通费及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等。按所提供服务的类型不同,计入成本的费用也有所不同,如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直接计入成本而又难以转出时转入当期,因此需要分期摊销。此外,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如员工保险费用等)也属于员工薪酬的一部分。一般情况下我们将公司的人力成本包括三部分:工资成本和税金及附加;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对非经常性项目需要支付给员工以及在外租借方时发生的各项费用统称为人力成本。企业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各项成本包括:人员薪酬、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他(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但不自行转让支付的款项等)支出;法律费用支出;资产折旧及摊销;捐赠支出等。人力成本直接计入应冲减财务费用的项目是指企业为销售而支付给各类单位或个人提供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出所发生之费用(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为准),在这部分款项中,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得超过该期间(或期间)有关成本项目属金额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发生工资及福利费用应该在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所以我们可以将企业所产生人力成本包括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三部分。
1、职工薪酬包括工资等;
职工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一部分的支出是指在工资、薪金和福利方面的支出。如公司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报酬(工资、薪金)及对上述人员提供的其他服务(如工会活动、住房补贴和社会保障)所支付的费用,也属于这一部分;另一方面,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劳动报酬支出也应属这一部分。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如果对已实际发生但尚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后已在发票上注明与劳务相关字样的发票也属于这一部分;如果与劳务相关字样不一致也不在发票上注明与劳务相关字样的发票也属于这一部分。
2、劳动者福利费及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从法律、法规或者国家强制性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为职工提供的物质援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待遇。
企业按照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提取或计算的费用,包括福利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和探亲路费等。福利性待遇是指企业因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给予的职工的各种福利,包括:日常生活补助支出、探亲路费、休假补贴等。企业将用于职工福利所支出的各项扣除后为其剩余部分的,应当确认收入。对于那些超出企业收入总额,但不超过当年职工福利费用实际支付总额25%的部分计入成本。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长期公积金,一般由企业支付给职工时计入工资总额,而员工自住房开始租房,则需要将月租金扣除社保后才能确定个人应缴数额;若住房不能自住时,则与该住房相连或有自住部分时计入工资总额。
3、社会保险一般包括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自产、委托开发产品所发生的保险费及公积金。
企业职工因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五项社会保险,以及因意外伤害、疾病、残疾等四项社会保险,企业应在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为职工提供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纳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在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当分别采用应付方式和计入方式,在发生时分别计入业务成本或营业外收支。企业从外单位取得工伤或伤残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用时,应同时将五项社会保险费用作为企业应交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