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伙伴私信问:大家好,今天我是在学习人力资源成本的基础上进行的操作,但是我想说有很多小伙伴都没有注意到这个部分呢,我要将此成本做一个补充说明。人力资源成本是指企业用于维持和发展员工以及吸引、保留和使用人才的全部成本支出。人力资源成本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支出、奖金和津贴以及与薪酬相关的福利等在内的直接费用支出,也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它是企业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而产生的费用,用以支付员工工资,或者承担劳动责任。通过这种方式来实现企业价值的一种方式。通常由固定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组成,主要包括基本费用、职工薪酬及福利支出等。对于那些无法通过正常工资获取的费用支出以及对企业经济效益无直接影响而无法计算或无法解决的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等,应当予以抵扣而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企业当期成本科目。用于本活动构成经营业绩、职工薪酬及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来源;生产过程中产生但不需要实际支付给个人和家属的任何人工支出(含加班费、辅助性津贴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补助费)。经营成果:员工福利包括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福利待遇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务费。

1.住房补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职工福利》规定,住房补贴应当计入“工资、薪金收入”科目,其具体核算方式为:通过职工福利费账户列支;通过职工福利费账户核算。注意:如果企业未将工会经费纳入成本,那么将导致不能抵扣所得税后留存收益,所以这种情况也应该被计入成本;如果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能扣除,则企业所得税不能转回,不能抵扣(实务中也有存在此类情况)。一般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直接支付给相关职工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补贴条件但未发放到个人(单位)账户的福利性补贴;工资直接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中补贴于职工个人或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各类款项补贴以及员工之间的相互补贴等其中包括住房补贴、工作费和生活费补贴等。这些补贴一般有规定期限和比例,通常有每月标准或者按月给员工发放。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将补贴金额全部记入“福利费”科目。按月计支时计入成本科目;用于职工工资、薪金等费用;个人实际支付给单位(包括工会)所发生、由个人负担(包括工资、薪金等)的支出,属于符合规定情况和条件(但国家另有规定或规章制度除外),属于职工个人承担费用(包括工资薪金性质)应予以摊销并计入(生产费用)科目。应计入成本科目;对于特殊工种(职业)职工所购买的住房应当作摊销处理,计入当期成本或者费用;其他住房成本以货币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个人或单位,作为职工住房补贴。对于福利性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实行差旅费补贴制度,企业应按实际发生额编制工资总额,并计入当期各项成本费用;对所发生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支;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由个人负担。”注意:如福利费用于向个人支付加班费、辅助性津贴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补助费(含按照国家规定发放、支付之后仍未发放或者超支部分)等费用支出时不得从工资中扣除或转嫁。应调整确认为递延收益项目计入费用管理范畴

2.伙食补助

标准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正餐、副食补助,下同)的80%,一般不超过35元。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包含伙食补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补助费(以下统称“差旅费”)。差旅费主要是用于职工上下班路途中的伙食补助,用于企业职工出差途中(不含探亲)、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开支;符合相关规定补贴或者补助的,应当结转成本费用进行核算。伙食补助由职工个人负担,应在劳务费支出中列支合理的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提取的职工工资薪金项目中列支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属于员工福利性支出不属于工资薪金支付范围,应当计入企业成本账务处理。企业实际发生的人员伙食补助,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开支,应单独进行核算;不得计入成本费用;不得计入其他费用。不能抵扣,需要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政策;不得列入职工福利费。应在计算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时扣除。工资薪金所得不得扣除因工负外人员带薪年休假补贴及不能按规定报销人员伙食补助费差旅费主要是指除差旅费以外用于职工差旅费支出中非生活、保障性开支以及其他必要开销所产生的款项以及其他与日常工作生活相关的费用,如交通费不能税前扣除的费用。这些各项费用扣除标准由税法规定,按照税法执行了没有扣除义务则不需要计算税务处罚等事项说明如下:“差旅费”指为取得其他收入而发生与该收入有关的各项支出:(1)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费;(2)探亲路费补助费;往返交通费补助。如果是探亲支出可以按照差旅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外出就餐住宿费、交通费)费用;(3)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伙食补助)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这个是一个非常大也是最难掌握的一部分啦。我们再来学习下差旅费税前扣除有

3.其他福利待遇:

工资薪金支出和各项福利待遇支出计入成本费用。劳务费按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由员工个人支付给其雇主。包括员工的个人消费支出,为雇员购买的交通工具及住房费用。属于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的税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支付给员工的其他福利支出,应当计入“工资”科目。不计入当期成本。用于本活动构成经营业绩、职工薪酬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经费来源发生的费用以及与之相关的劳务费开支和其他福利支出等等。经营成果:企业根据合同或协议,在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以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的与其直接相关的、合理且非经常性损益(如资产减值损失);在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外,包括根据实际支付费用标准合理确定企业在该项目中支出范围内且必要时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其他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现金流量;按照国家规定可计入当期损益备查资产中具有商业实质但不属于同一批次处置成本情形之一且相应市场价格低于成本的无形资产;企业以货币资金向员工发放但用于购买商业保险时发生的费用不得计入当期损益。与之相关的福利津贴等福利支出,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或在当期确认为营业成本,也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计提后冲减相关资产。应按实际支出计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