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灵活的劳动关系,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可能无法直接享受到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起征点优惠等。然而,如果劳动者持续开展经营业务,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此外,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取得的收入是否作为经营所得计税,要根据纳税人在平台提供劳务或从事经营的经济实质进行判定,而不是简单地看个人劳动所依托的展示平台。
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平台企业可能存在虚开发票等税务风险。对此,平台企业应当增强合规意识,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灵活用工个人身份验证,对交易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管,做到业务全环节留痕,确保应税劳务真实性,防范虚开发票和洗钱风险。
总之,灵活用工模式下,劳动者、平台企业等各方都应依法纳税,确保税收公平。同时,税务部门也应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优化税收征管方式,为灵活用工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