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在灵活用工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法治风险。首先,该类平台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不清,其提供的网络综合性服务需要有关部门在审慎考量后出台针对性政策法规进行明确。其次,共享经济下灵活用工对劳动责任“二分法”认定模式造成冲击,需要细化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在不同场景下的用工责任认定。
针对这些法治风险,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应根据业务类型积极做好自我合规,并依据服务场景自觉进行责任分类。同时,平台应组织用户分时分类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培训,以提高灵活用工各类劳务提供者的法治素养。
总之,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在保障就业民生、降低用工成本、分担社保税管压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和显著效果。通过采取分类监管、分类治理、分类培育的思路方案,将有助于规范共享经济灵活用工服务平台依法合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支持且保障其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