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灵活的劳动关系,通常以短期合同或项目制形式存在。这种用工方式在产业结构调整和疫情的影响下,已经成为保障城市生活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两亿人,包括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
然而,在灵活用工群体中,有相当比例劳动者的自身保障不够充分。大部分劳动者在灵活用工市场中处在相对被动的状态,面临一些不稳定问题,其中,社会保障缺失较为严重。这使得灵活用工劳动者安全感缺失,也可能会导致劳动者灵活就业积极性降低。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多项解决措施。其中,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此外,我国从2021年6月1日起,已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这有助于弥补该群体养老保障的明显不足。
在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同时,我国也在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总的来说,灵活用工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其劳动者保障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解决。政府、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