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模式在疫情期间得到了官方支持,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模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近期,某“一站式灵活用工平台”公司因牵涉虚开增值税发票进入刑事程序,引发了业内对灵活用工平台业务模式合法性的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单位有可能被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代征税款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实践中,税务机关对于代开发票的权限把握严格,至今只有乡镇街道、财政所、邮政局、集贸市场以及个别大型国有企业接受了税务机关代征代开委托,成立委托代开点。

用工单位在接受“委托代开”时,应谨慎对待,确保劳务的真实性。在“委托代开”法律关系中,受托单位(灵活用工平台)的责任仅限于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并不负责。因此,用工单位仍应当将劳务真实性的材料妥善保存,包括支付报酬的证明、劳务工作留痕等,避免事后税务机关稽查认定劳务虚假。

灵活用工平台也应规范业务开展流程、规范资金收付,对于用工单位已发生报酬支付的业务“代开”涉税风险较大,用工单位、平台、提供劳务的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资金关系若不能厘清并对其合法性解释说明,极易引发虚开风险。

总的来说,灵活用工平台务必关注业务真实性,这是保障合规的要务,而劳务工作留痕、业务资料保存则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