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一种创新式的用工关系,它在生产力以及在成本方面有很大的价值。灵活用工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外包、内包、众包等形式。目前,灵活用工在我国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很多新经济企业都在使用。

传统用工形式存在局限性,如人力成本高、缺少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雇佣限制多、招聘难度大、管理成本高等。相比之下,灵活用工的成本较低,且能更好地满足企业对核心能力的聚焦。

然而,灵活用工也存在风险。如果企业与灵活用工人员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可能需要支付社保公积金、加班费等,甚至面临停业的风险。因此,企业在使用灵活用工时,需要做好风险防控和监督。

总的来说,灵活用工是一种有价值的用工形式,但也存在风险。企业需要合理运用,并做好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