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灵工平台因虚开发票被罚款5万元。该平台与两家企业的灵活用工业务不真实,形成资金回流,虚开发票。税务局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所得91176.00元。
该平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 虚开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平台的行为被定性为虚开,共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16203.75元,税额66972.25元。共计收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用91176.00元。
该平台作为提供灵活用工服务的主体,对其平台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法定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税法规定,主观故意明显。
点论:
1. 灵活用工平台应确保其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2. 企业应合理使用灵活用工服务,避免与在册职工进行虚假的灵活用工业务。
3. 个人应诚实使用灵活用工服务,避免参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