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依法纳税?

根据业务实质判定,灵活用工人员从平台获得的收入,如果从事设计、咨询、讲学、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等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时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多退少补。

如果灵活用工人员注册成立个体工商户,或者虽未注册但在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性质活动的,其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经营所得税率表,按年计税。

电商行业利用大数据系统的征管已经箭在弦上,随时可发。依法纳税都是大势所趋。

识别下方二维码,进入郭老师主页,获取更多财税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