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节税工具解析:法理依据、适用场景与风险防控
作者:CFO大叔
来源:公众号【亿云财务官】
灵活用工、自然人代开和个体/个独是目前市场上最火的三类节税工具。然而,每一类工具都有其法理依据和适用场景,市面上90%以上的所谓“税筹机构”自身都迷迷糊糊乱说一通或者故意不向客户阐述清楚。尤其是近年来已有多个“灵活用工”平台都相继爆雷被查,正是说明行业内众多“税筹机构”其自身都没有能力妥善处理好“政策理解”、“税务筹划”、“安全合规”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关系,更是无法确保服务质量,对客户负责。
一、案例:多家“灵活用工”平台被查,某科技企业使用“灵活用工”被查
对税务筹划行业/方面讯息比较了解的朋友肯定都知道,近年来已有多个“灵活用工”平台相继爆雷被查,比如知名的“云XX”、“金rongXX”、“爱XX”,以及最近爆出的“搜X-财X”、“布X科技”。他们打着“灵活用工、代发薪资、任务众包、财税服务”等旗号干着倒卖发票和对私支付的生意,将资金代发到个人账户并完税。但根本没有真实业务发生,就连场景平台也是虚构的,走走形式。其中,涉及微商、金融、医药、影视等行业虚开发票和洗钱严重,电信诈骗、传销、博彩等非法资金“洗白”问题突出。被查后,不但资金被冻结、发票开不出,甚至连带客户也被协助调查。
二、“灵活用工”节税的法理依据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4、《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包括: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6、《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7、《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8、《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 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管控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上述法规条文就是现在最火热的“灵活用工”节税模式的主要法理依据所在,其核心要点可简要归纳表述为:税务机关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该有关单位应该获得委托代征证书后,将收款个人(自由职业者)视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或者个体工商户,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税率对收款个人(自由职业者)按照“经营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将收款个人(自由职业者)视为个体工商户,因此在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上也能享受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灵活用工”的适用场景并案例简析
1、适用场景
通过上面对法规条文的梳理总结,我们明白了“灵活用工”主要法理依据核心要点。但在实际运用中我们还应该准确把握适用场景,也就是需要判断是否具备“灵活用工”的内在需求、作业场景、商业合作关系和作业成果痕迹等构成要件。
1)业务真实性
用工企业是否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