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指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劳务服务,如外卖、快递、家政等。在我国,灵活用工人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经济实质判断其收入性质,作为劳务报酬所得或经营所得计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此,灵活用工人员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应依法按期连续申报,履行纳税义务。
此外,灵活用工人员如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选择按期纳税,履行按期申报纳税义务,则可以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
总之,灵活用工人员在提供劳务服务时,应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经济实质判断收入性质,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