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即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或以小时为劳动时间单位的就业形式,在我国新经济模式的发展下,催生了大量的灵活就业者和灵活就业岗位。灵活用工方式主要有两种:

1. 个人与企业的商业合作关系: 个人(自由职业者)与企业之间是商业合作关系,企业在商业经营中,很多灵散的用工需求,这时候企业和个人间达成了项目承揽的协议,个人与企业属于合作关系,这样的合作模式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规避意外,经营合法合规。

2. 个体工商户方案: 个体工商户,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与企业间属于商业合作关系,企业指派任务给到个体工商户,个体户完成企业任务后获取相应的佣金,取得佣金前,给企业开具相关服务费发票,业务模式合法合规。

灵活用工在多个行业有广泛应用,如物流、餐饮、新零售、互联网企业、出行等领域。灵活用工工资结算方式主要是将资薪、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转化成经营所得,让个体与企业间的关系更加匹配。

在政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总之,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的就业模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了解灵活用工的方式和政策,有助于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解决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