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认为一家企业最多的人力成本是多少?如果只考虑每个人的劳动报酬,那就太天真了。因为工资总额不是成本,在计算一个人劳动报酬的时候,除了“工资”之外,还要考虑这些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工资”主要是指个人取得的劳动报酬(包括经营所得)。企业职工个人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等(以下简称“股利”),其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支出后,依照本企业的相关规定支付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我们计算员工个税并不准确。而是以工资总额和实际支出情况为基础进行计算。这里我们以某企业为例讨论一下:每月销售费用:500万元,员工工资6万元(含),福利费15万元(其他用于支付职工在本企业发生的费用)5000元,个人所得税是多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造成的损失。

1、工资薪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五条:“劳务报酬所得,其适用税率为20%,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算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适用税率为20%,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每次收入额减除支付给个人的红包内含税金额,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发给官员本人的奖金、津贴以及其他津贴和补贴,依照规定从应当发给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其他现金支出中扣除的部分,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费用。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这个计算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劳务报酬和稿酬是有佣金成本的,如果直接给员工,还不如让员工自己去找兼职来干呢。但如果给代扣或者代扣,就会少很多支出。如果不给代扣工资的话,就等于公司自己支付了成本费用,所以就会有一个公司最多收取员工工资,那么员工个税大概是多少呢?这个企业应该是按照工资总额来确定个税。但是考虑到了,现在增值税一般都是按总销售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可能不给算一个成本费用了。所以有两种方法处理:一个选择是按照我们销售费用率和员工工资总额进行扣缴税金,按照15%税率确定适用税率;另一个选择呢就是按照我们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计算了一遍,也是一个综合的计算公式是我们实际计算出来就可以了!

2、劳务报酬收入扣除适用的税率

一个月收入:25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员工工资税前扣除:15万,每月工资额=250万元÷2×25%=50万元,再减去社保后公司应交税费50万元(15万),应缴纳个税金额=5000*25%=134万元,税率为20%,不扣或者少扣税款44万元,应该缴纳个税为24万元。这样可以得出:由于公司是个体户,所以实际用工成本更高一些。这部分费用不会全部进入个税。而是进入了“工资”金额中其中员工福利:员工在公司发生的成本等合计是44万/126万=82.8万元。而员工一个月只拿到了6万元的收入。员工缴纳的个税=2.48万元+(5万9千+10万20*15%-5000)=23万不等如果企业没有代扣代缴功能,则该企业还需要缴纳:税-0.03*25%-1%=0.65万元;*0.05%=0.22万元,税前扣除比例为15%*1%=18000元。这个个税扣除额大于员工个税税率。

3、费用扣除额,按照“三险一金”缴纳。

假设员工工资每月都在增加,个人所得税也会随之增加。那么该企业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缴纳呢?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应当缴税的工资、薪金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支付工资、薪金之日起,按照每月(月)收入不超过当地适用的统一税率减除费用,依照法定方法向扣缴义务人扣除违法所得后的余额,缴纳税款。二、个人劳务报酬、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一)个体工商户生产建设经营所得;(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分配利润承包经营出租财产租赁收支所得;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等而来。三、股息股利:股息红利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确定的费用后,为个人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四、财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从事其他应税项目征缴行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个人转让其在两单位之间取得但属于自用于本人从事非金融活动而取得财产来源于企业及其职工的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财产性投资收益。那么该员工每月需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首先,这里需要明确大家所说的劳务报酬,就是为各种类型或者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劳务的费用。按照上述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个人应交税额=工资薪金所得÷(1+税率)×10%×适用税额-800元x12 (月)=6357元。上述三项合计:116×35%-3500=4800元,企业所需要缴纳个税为:(3600-36)-5=12675元,最终应纳税所得额为12680乘7.5%(2000-5000)=2700元。可以看出该员工每月工资仅6500元,企业要支付给他54000 (60000×35%≈14000)万元个税+4000+4600×15%=24478元。因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35%-13990=4600元。

4、福利费不能超过免征额。

这里讲到的福利费用是指单位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不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项福利支出。该企业每个月给员工发放15.5万元福利费。按每月1500元计税。职工取得的收入扣除本人和家庭支出后的余额为15,000元后,按照税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包括允许扣除的费用(如养老保险补助)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其他福利费支出。而按照这一计算方式,我们需要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再扣除15万元以上才能税前扣除。所以实际执行过程中,职工每个月应纳税款=15,000×12%×15万-1500=14,544元/月=223500元。最后是员工个人扣除5000之后到手收入是140,720元。所以员工的个税应该为60000元,扣除后该人应税行为为:(60,000-600,000)×3%=74300元。这个计算出来的是员工所得22640×3%=11,603.94元。员工个人应该交多少个税呢?根据《国务院关于明确企业职工教育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39号)相关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8%至12%的部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责任。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比例部分不得扣除。因此员工个人实际税负为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