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报接到市民投诉,称自己的商店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双方协商无果后报警求助。据了解,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人力成本主要包括房租、水电费、管理费、通讯费等费用,但这三项并不属于生产经营成本。在工商登记中,个体工商户可以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只要证明从事个体经营就可以计算人力成本。如没有营业执照的话要怎么算?“个体工商户没有自己生产经营的权利”。《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要缴纳的税收规定了相关要求。例如: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纳税证明或者完税证明等都可以用来抵扣税款。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律师协会会计学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淑珍博士,她介绍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公告,凡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公司不属于税务登记范围和简易征收的范围内的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有任何需要纳税的地方或者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
案例1
今年6月,陈女士在某超市内,找到店长要求给她开工资及发社保,并让他拿出购物发票,但被店长拒绝。陈女士随后向辖区派出所报警求助。民警了解到:“我们单位目前的职工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这在河南省是比较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直接支付报酬来进行计算职工工资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数额。“陈女士在超市内的工作时间主要是通过电话与客户沟通洽谈单子、送货、安装设备等来完成的。因此,按照陈女士提供的材料来看应由她本人或其授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全部所欠职工工资。”张警官解释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者签发劳务报酬、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保护凭证。”因此,陈女士不能因此而拒绝发放其应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