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4197元。其中,月平均工资在7500元至10000元的有25275元;月平均工资在7000-12000元的有29340元;月平均工资在12000-31000元的有30567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应当按照本款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称“单位给本人的补贴、津贴”。

1、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看,起征点为5000元。

即从工资薪金中取得的劳动报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不缴纳的将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或者处应纳税款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这是一个比较保守的政策设定,不太适合在我国目前社会状况下,鼓励劳动者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工作。但需要说明的是,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每月990元至2400元,即每月790元至2400元之间的部分。也就是,每月790元至2400元之间的部分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说明的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劳动者并不需要缴纳这部分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你是公务员、企业职员或者自由职业者等一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或个人(不包括公司组织的各类团队活动)中涉及这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支出或收入额明显偏高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扣除了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公积金、福利费等,按“综合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比如:某职工,按照国家规定每月可以获得30000元的补贴、津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精神,该职工有权利申报。但如果其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不超过3000元或者扣除了单位支付给其的工资报酬、公积金等外,其他各项收入低于或者等于3000元(含4000元),那么该职工就可以不申报。而如果按上述标准计算缴纳个税时,职工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后为0元。

3、工资薪金所得,包括计时、计件的基本减除费用和实行按月定额缴纳税款的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专项扣除是指:(1)子女教育支出;(2)住房贷款利息;(3)大病医疗支出;(4)赡养老人支出;(5)住房贷款利息;(6)住房租金;(7)抚恤费用;(8)赡养老人支出;(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分摊于每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支出的其他各项支出。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三项以上劳动性所得的,其纳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应当将相关收入明细算细账(包括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等额的明细账),并办理纳税申报。

4、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已经缴纳的工资薪金税款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费用;

这部分支出在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扣除,而在个人所得税中不能扣除;需要在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举个例子:假设 A公司为员工发放了五险一金,其中包括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2023年5月31日起, A公司为员工代发了五险一金共计45万元,其中医疗保险3.5万元、养老保险3万元、失业保险3.5万元、工伤保险1.6万元。假设该员工每月实际发放工资为8000元左右,每月按照4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其中因病住院报销医疗费用总计5000余万元(医保个人全额支付),其他费用为1万余万元(医保报销个人不足部分按80%缴纳)。那么该员工每次实际发放工资不超过8000元时,可以按照4000×20%=500元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次月8000×20%=1000元进行扣缴个人所得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福利费或者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福利费和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其个人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得扣除的项目共十一项,其中包括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同时,由单位发放的福利费,应当与工资报酬合并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