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利润来源是包括职工薪酬、福利支出、企业财产(房产)处置收入、销售收入以及其他的外部经营收入。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人力成本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人力费用的主要来源就是劳动者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险待遇。其中,职工薪酬、福利支出应占主要部分,营业人员成本、劳动能力鉴定与补偿支出应在营业费用中体现。
一、理论分析
劳动能力鉴定与补偿支出的形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劳动力自身条件不具备,二是由于客观原因,如员工工资等与劳动能力鉴定不一致,导致收入不能满足需要。人力成本所包含的内容也包括劳动力自身的生产时间与劳动价值。不同时期都有不同的职工劳动技能。因此,对劳动者劳动技能、价值进行鉴定与补偿是很有必要的。由于人力成本可以分为工资成本和其他费用支出两部分,其中工资成本包括劳动者工资及相关费用;其他费用支出包括职业培训及员工相关费用、福利及补贴以及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与补偿。当员工薪酬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弥补。
二、案例介绍
某公司是一家小型加工机械生产厂家,其生产的机器设备在国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该公司目前有员工近200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不到1万元。该公司采用直接雇佣,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劳务派遣方式。该公司根据自身销售情况制定了各部门的薪酬制度。该公司根据各部门职责确定了绩效工资水平,对于各部门员工根据工作性质不同按照绩效工资水平进行了分配。
三、案例分析
1、利润计算:如果某地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改革中,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将股权收益计入企业收入成本。那么, A企业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后,当年利润总额为多少?企业在改制前,经营业绩如何?A公司上市时,有两个方案:A方案: A公司将上市时 A公司的股权收益全部计入公司利润,并采用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利润这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即将股权收益全部转增股本。A公司选择了 B方案,上市时 A公司每10股派发股息0.28元(税前),每股盈利0.30元(税前),股权收益转增股本后, A公司将每10股派发股息0.30元(税前)。
四、参考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发生的职工薪酬、福利费用以及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医疗期工资和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支付的其他职工福利费,不在所得税前扣除。《中央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时“对职工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提取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增加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税金和附加。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及娱乐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