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节省人力成本,往往采取各种方法减少员工的工资支出,对员工采取各种措施降低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例如雇佣非正式工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将工作时间设定为固定值或最低工。减少人员流动可能导致出现的法律后果:由于工作岗位减少造成劳动成本提高;员工工资被取消;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等。这些措施都会使企业减少人力成本。因此,在实际经济中对这些成本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有些甚至很大。

1.通过调整劳动条件,实行轮岗和缩短工时

调整劳动条件,实行轮岗和缩短工时是指用人单位对主要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轮岗和适当调整工作地点,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具体做法是对部分员工进行调换工作。企业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员工的时间。如果企业实施降低工时制度,可以通过减少用人成本提高利润。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要增加其他劳动成本来补偿,这也会带来更多的收入。因为调整劳动条件可以提高单位的效率,降低整个人才成本支出。

2.实行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的计算,一般是以工资的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以小时、周、日等为周期来计算工资。而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制度就能很好地控制劳动成本;还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增长。但从理论上讲,最低工资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标准,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必须为员工支付工资。如果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员工的工资必然减少。因为最低工资对企业生产经营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最低工资制度就会使员工处于一个不利的环境中,由于工资相对较低,而且如果失去工作,他们也不能找到适合自己事业发展的人,这样就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管理成本的支出和财务成本,如企业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3.降低工资标准

在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下,工资收入是人们生活水平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许多公司会采取降低工资标准或实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等方式来减少劳动力成本。例如,在一些大型企业中,如果没有最低工资规定的话,许多员工都会自愿地离开这里,而不是被解雇。企业降低劳动成本将为经济带来直接的好处。

4.调整用工方式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灵活的用工方式,提高用工效率。现在企业一般采取灵活用工的方式,即从直接雇佣转向劳务派遣。在这种用工方式下,将会出现多种用工方式,员工们都可以在不同时间进入企业,也可以在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事。企业通过签订长期合同来实现其用人需求。比如一些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岗位变化很难找到合适的单位来继续从事专业工作和培训,这时候就需要通过外聘方式把自己变成另外一个公司的人员。外聘人员不仅与企业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有合同制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有固定工作时间和相应的薪资待遇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外聘的方式下企业一般不会签订正式劳动法规定的用工时间和工作岗位,而一般情况下都是雇佣两人为一方在一起办公和工作。这就为企业节省了人力成本支出。

5.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法律关系的基础。《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1)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2)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所需的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逾期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又不向用工机关申报的;(7)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减少个人收入

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有些企业根据成本、工作强度等因素,规定雇员工资总额中的10%作为基本工资。另外,还要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减少职工工资的支出。如果企业不愿意为员工支付工资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则应该支付该员工在单位期间的工资收入。对于有合同期限和单位规章制度约定的情况下,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待遇是不合理的。

7.取消工作时间和薪资标准而支付工资

企业为了减少人力成本而采取的措施是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与薪资标准而支付工资,例如雇员因受雇佣而取消员工工资,同时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不再受雇于公司或劳动合同关系,在这一过程中被称为非正式工,当员工被解聘时,他们通常被转移到其他工厂等其它地方任职。企业在不支付工资时,将雇员工资转为福利而支付给雇员一些公司支付税款、退休金和其他款项,以减少开支。这类行为违反了《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侵犯了雇员对该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动物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劳动的;……》第十一条等原因,经与工会和公司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或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