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人力成本》的知识点。大家都知道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的一些税种中有一些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还不清楚怎么调整。如果你不知道怎么调整那就需要花点时间去弄清楚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注: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金蝶财务观点;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金蝶财务观点!
一、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不属于企业业务经营活动范围以外的支出。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特许权使用费、借款费用、代偿债务、营业外支出和其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由于经济活动主体或其他方面原因,使本企业发生与经济活动有关,但不属于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得扣除或不得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本企业发生《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支出不属于营业外支出。企业应将营业外支出按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二、利息支出、违约金
利息支出,是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税前扣除的支出。利息支出的具体核算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违约金,是指企业因履约不能或者履约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履约不能时,向对方(或其授权人)支付的金额。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给有关当事人的利息以及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时产生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合同)的体现和证明事项,其支出应当予以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和违约金应当按照约定标准确认收入,并且不得超过允许扣除项目金额。财务报表附注五“利润分配”项中“违约金”按不含税销售(营业)收入乘以约定标准计算后作纳税调整。
三、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指除税收优惠政策以外,企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的收入。其中包括转让财产所得收入、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等。其他收益项目包括:(1)其他单位、个人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利用应收款项、长期应付款等长期投资取得符合规定标准的利息、红利所得;(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符合规定标准的商标使用费、著作权使用费等无形资产所得;(4)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承担其他义务以及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务报酬所得。具体申报时按规定计算分摊。其他收益中符合规定标准的商标使用费不能扣除。
四、税收优惠
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产业、能源、交通、水利、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职工教育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在按照实际发生额5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总额的3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暂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纳税义务但办理扣缴申报手续的,从次月起至次年6月30日,在扣缴申报时按实际支付工资薪金总额和按扣缴申报时填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企业投资新技术、新材料而发生符合条件的支出,以及将固定资产转作流动资金和股权投资等情形也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资产减值损失会计处理分析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资产减值》(财会〔2012〕16号)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在转回当期确认相关损失时,应对与该资产有关的事项的发生或收回情况,重新计量其账面价值和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如:在不考虑相关政策因素差异的情况下,应将相关无形资产摊销(或转销)费用转回后调整该资产以前年度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