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法定节假日津贴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当期利润的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工资薪金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汇算清缴表。也就是说:在规定时间内,如果发生工资薪金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人力成本主要是指聘用人员与企业有关,并为企业实际产生福利或劳务支出所发生的费用。如果纳税人确实存在不符合规定情形,那么则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它计入人才成本的数额:1.为聘请、培训工作人员所支付的各项应付薪水;2.为聘请、培训工作人员(包括普通员工)而支付的各种工资;3.职工福利费及工会经费支出;4.为聘请、培训工作人员而应负担的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

一、支付的各种工资

按照税法规定,支付的各种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为聘用工作人员所支付的各种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超职数发放的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但不包括年终加薪、股票期权、股权激励、技术入股、代扣个税等其他所得。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它计入员工成本金额。1.为雇用、培训工作人员而支付的各类工资:如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及年终奖、夜班津贴。2.为支付员工正常工作而支付的工作加班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调薪金。3.除上述费用外,为购买原材料、职工福利所支付的各种津贴及福利基金。4.为聘请、培训工作人员而支付的各种工资、奖金。

二、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加班加点费、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款项等。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1)福利性补贴:《企业工资薪金册》中规定的各类补贴、奖金、延长工作补助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补贴、通讯费、生活补助和因公外出交通费及误餐补助;(2)防暑降温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2号)规定:按照本通知所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暂行规定》(国税发〔1994〕57号)第三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执行到位的职工福利: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及财政部门制定或提高的福利待遇。是职工福利费用。不包括福利中心发放的职工医疗补助费、住房公积金。(2)工会经费:《工会经费财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六条企业职工福利费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发生;2.有合法有效凭证;3.按本企业有关规定计入职工福利费用;4.单独核算。(5)单独核算,不单独作为工资薪金分配;属于本公司范围。如:企业职工餐补助、防暑降温费、出差补贴、伙食补助费单(单位发放)或工会经费补贴、符合规定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和标准且已实际发放给个人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科目不能单独结转以后年度成本;2.工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和记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8号)第二条规定:按照直接材料计算的职工福利费用,可以在发生时计入成本费用,但不得在计算应纳税

三、工会经费支出

根据《工会法》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会组织交工会经费。企业不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按本单位工会经费的50%从工会经费中提取,作为工会经费,作为发放职工福利费,计入工会经费预算,工会经费提取后专户储存。工会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中为企业支付给职工而支付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支出,不作为职工福利支出。职工福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员工支付工资时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并实际承担(工资、薪金)义务的单位;为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活动支付的相关费用;向职工支付的稿酬、演职费、会议费用、差旅、公务接待费、邮电通过学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与该项工作相关的合理报酬时扣除。

四、为聘请或者培训工作人员而应负担的差旅费及培训费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1995〕102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及培训费等费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0%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差旅费及培训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人才成本或者进行成本核算,其中报销的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应根据实际发生额从税前列支(不含审批)或取得发票时起至实际结算并实际发生,根据差旅费补助有关规定计算的票据入账报销。差旅费及培训费等费用计入人才成本后,不得从企业工资薪金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有一定的“特殊”性质的薪酬,不能作为其计算基数来确定。而是可以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其他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中来进行处理和说明。

五、其他人力成本

从税前扣除的费用中,要注意哪些,否则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的计算。从理论上讲,应该按规定计提和扣除相应金额。但是,有一些人力成本是不能计入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产品出口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销售自行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农产品、包装物、废旧物资等货物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售劳务收入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