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力的供给和提供各种劳动的报酬中所占比例,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收入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货币性报酬。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为职工支付有关工资时,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工资需要与个人薪酬相匹配,并且计算时还考虑了个人税前扣除这些因素。实际工作中企业的工资中包括了以下几种:1是不含五险一金部分;2是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其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福利等。如果属于劳务工资,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务工薪族特点和要求做了明确的说明,劳务工资中劳动者实际负担部分应当扣除。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福利费由企业从工资薪金中支付给个人或者由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不得扣除。劳务派遣过程中,派遣单位按劳务用工有关规定应将派遣劳动者计入“工资总额”。如需加计扣除或限额扣除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7号)规定执行。关于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企业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4号)第四条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生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雇员个人发生的支出;②应计入劳动成本或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的费用;③已依法计入企业费用且尚未结清、但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各种名义形成的合理费用(包括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中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且实际支付给劳动者货币性福利费以及其他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性质恶劣,职工有权要求扣除部分但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在实际工作中
1.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用工方式以及报酬分配方式等。
,需要明确工资薪金、劳务费、福利费等主要项目,包括单位提供的职工培训课时支出和奖励以及福利费支出等。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4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务报酬不包括法定福利费、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实际工作中企业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属于劳动报酬支出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医疗救助资金等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55号)第三条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工伤牺牲员工、病故职工家属给予的一次性抚恤费用,按照劳务费税前扣除标准的130%据实扣除”。3.企业应注意:为职工支付工资时,不得以劳务工薪等其他形式向员工支付工资。因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内部工资薪金支出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23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务报酬为内部职工福利费支出项目时,不得同时对内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明确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和计算方法,以便将来发生劳资纠纷时可以依法维权。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按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居民个人与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息收入,可按不超过当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0%确定。同时第二条明确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纳入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但与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和不超过个人所得税的60%(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贷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明确企业工资中是否包括员工福利费?如需加计扣除或限额扣除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7号)第四条规定,如果雇员个人发生的支出,如加班费、津贴和补贴,除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可按规定在职工福利费中加计扣除。
3.企业应将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在员工入职时向其作详细的说明,如有疑问,可提前了解情况并联系相关部门咨询。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下计算扣除时,应分别按照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和作为扣除基数,扣除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如要对其所支付的各项劳动报酬加计扣除,应在扣除额下分别计算扣除标准,并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所应扣除的各项劳动报酬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