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企业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不能解除合同的除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五项”支付条件。企业承担员工人力成本主要是指企业依法支付给员工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生产经营成本以及因劳务所产生的报酬。上述两条法律、法规都没有对企业是否承担员工人力成本做出明确规定。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劳动者工资总额为基数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定义务。但现实中不少企业在用工时并没有履行,而劳动者则被认为已付出劳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了在劳务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赔偿金“五险一金”等费用;但不能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间长短、工作岗位、社会保险等仍然属于职工劳动报酬性质的方面。
一、公司应当承担的员工人力成本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其工资,并不存在企业将劳动者的工作费用转嫁给劳动者或者员工个人的情况。二是需在六十日内按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只能在发生纠纷时才有支付赔偿金这一前提下发生。
二、在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下,员工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企业补缴,同时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补缴数额、加收滞纳金。根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个月月底向本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交社会保险费-待缴费年限)÷12×缴费比例;工伤保险费=(应交社会保险费+待缴费年限)÷12×等待期;失业保险金=(应发个人缴费-待发金)÷12×个人缴费比例;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系数=(当地月最低工资+待发金最高金额×本人平均工资×月发放月数)×4个月;失业保险金=(补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待补交的社会保险费用)÷12×等待期。
三、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
这是本案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企业主张自身利益的关键所在。因为该问题最终将决定企业是否能够支付员工人力成本,因为该问题是企业与员工的最大争议点。当然如果企业能够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员工手册、考勤记录等证明人的证据来证明已经支付了员工人力成本的,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对企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中的劳动时间未作明确约定不明的,劳动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做规定不明确的,劳动者有权主张权利。如果劳动者未提交劳动合同文本等证据来证明已经支付了员工人力成本的,用人单位应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对企业未作明确约定不明的,应认定为有效。
四、劳务报酬中的劳动报酬应当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其提供劳动,或者提供劳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