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一直是困扰企业的一个问题,在会计核算中,它通常与公司的成本结转年限和数量挂钩,那么企业实际发生的人力成本要如何扣除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分析。我以一个朋友的名义给我介绍一个软件企业老板,说他在广州做软件开发,每年的固定开支是1500万这个费用吧?好吧。一开始我觉得不太明白,那你看看这个公司开什么样的发票能让税务机关代开?但后来想想可以了。我们先来看一看这个问题。因为做财务软件行业久了,对于增值税征收企业以及所得税到底怎么处理还是比较了解很多。

一、增值税

首先我们要知道,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缴纳增值税。所以我们要知道,公司需要开什么样的发票才能给税务机关代开。所以我们可以知道,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需要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这些都需要开具发票。而发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范畴。所以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了:只要满足相应行业税负水平就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规定,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但是对于人力成本,还是有一定差距!因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与会计核算存在差异。实际发生的成本可以用来抵减对应的税金,也可以用来抵扣成本。所以实际支出金额比较高。

三、人力成本与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包括年终加薪、职工福利费),以及与员工日常工作无关的福利费。员工已领取的各类工资薪金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

四、结转年限和数量

通常情况下,企业的成本包括工资、福利和员工的各项开支,并通过“费用化”的方法进行归集。在核算员工工资和福利时,应将成本分摊至每个员工每季度的工资中,同时,在每个季度末时将该支出结转到下一年度进行汇总。通常情况下,员工工资支出和福利支出都会在下一年度进行摊销,但是这两项成本都是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且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在企业所得税中,没有对这两项成本分别核算,所以很多企业并没有将其计入人力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这就导致了两项成本均不能在税前摊销,如果同时摊销,就会影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