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用于向员工支付的一种固定成本,以达到企业经济效益的支出。人力资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社保报销等项目费用,另外还包括雇员福利、劳保福利等。员工承担这些开支属于劳动成本的一部分。在进行实际经营时,要将此项支出计入员工成本,即人力成本是根据员工工资总额和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总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保险费缴纳金额为工资总额;还要考虑员工提供服务的时间和服务的质量。一般包括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企业性质等因素。将计算出来后,才能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进行调整。我们以深圳为例:
1.社会保险费
以深圳市2023年7月社平工资为基数,上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7874元/月,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611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为16元。那么,公司缴纳社保的钱会在哪?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年老时获得一次性生活费的国家补贴。”(注:补贴对象不限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比例原则上为上年度深圳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下同)标准的100%;失业保险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失业前12个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30%;工伤保险按照工伤发生率的每人每月给予工伤康复津贴15元;生育报销比例不超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标准的70%(含部分)。失业保险金每月按本人工资额乘以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失业保险金期满之日起计算。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参保人员个人支付。失业保险金由用人单位偿还。
2.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费
深圳市的失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本地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缴纳失业保险金;在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最高支付。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依照本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费后,其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四)雇员福利及其他人力资本投资:(1)福利:如雇主提供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等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为员工提供符合其特点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等非货币性资产;(2)福利支出:如员工生日贺卡、生日礼品等;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培训福利开支等。这一类的成本开支中,通常需要员工自己掏腰包。
3.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三项。(1)生育津贴:参保人在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未就业配偶按照本人规定享受的生育(含人工流产)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至0.1%缴纳;(2)生育津贴由两部分组成: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个人不缴费;(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发放;女职工产假期间内因生育享受七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执行。生育医疗费用支出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药品费、检验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总和之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所需资金从医疗费用中列支。其中,生育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比例从个人缴费中列支:(一)生育医疗费用为原工资50%;剖宫产费为原工资基数的10%,生育津贴为300%;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部分,按照不超过本人工资的3%支付给本人。从支付之日起至因怀孕手术或者生产消除国家生育假前工资、生育津贴期间的津贴以及产假期间的工资期间,所需个人开支(包括生育费用和因流产发生在国家规定产期内的女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因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辅助器具购置费用,在计算有关负担时不予计算。(二)生育医疗费: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和限额支付给劳动者。由市财政负担。(二)产前检查费:指用人单位为女性怀孕、分娩、计划生育提供医疗服务以及在计划生育手术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生育费用、妊娠并发症、化脓性感染、产后并发症和其他属于《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支出且在国家规定项目外额外发生但符合规定条件的费用。其中部分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得从用人单位提取、支付或者用于其他支出;不得计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或者支付标准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就是企业所支付给员工的津贴,所以说这笔费用要计入了用人单位成本当中。那么到底有
4.医疗、生育、工伤、生育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余由个人缴费;工伤保险及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由于每个企业情况不同,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有所不同。社保费率一般为0.5%,费率越高越少,但费率只有1%~3%以内。按个人实际缴纳金额的一定比例为工资总额×1%。医疗及生育费实行按月或按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其中个人负担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7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采取职工个人和单位双方的办法确定;企业与员工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由各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个体工商户以应纳税额为其自行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机构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章程》设立、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医疗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依照《社会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为职工提供计划生育、伤残服务和享受社会保险权利义务而设立的代理机构或服务。其中生育费按规定支付给单位;工伤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享受相应职业病待遇,依法负担。生育津贴按国家规定落实的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计入失业保险金余额;依法享受工伤伤残津贴和医疗待遇等相关费用则按规定从职工应享受社会保险中扣除。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一般不超过计划生育工女职工连续工作满10年,生育后15天内怀孕,且妊娠期间未哺乳自己的,可以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时止。从政策上讲用人单位为其全部或部分在职员工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应当缴纳而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补缴或者向税务部门办理代扣代缴手续(不包括补足历史欠费)。其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用人单位规定与本单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参保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12%缴纳社会保险费,即按照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0%缴纳;生育保险:职工怀孕或者分娩期内生育(含流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计划生育医疗津贴、一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