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直接、间接为产品或服务的生产者或使用者所支付的与产品、服务相关的直接或间接费用。它包括了工资薪金税、社保费、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等费用,还包括了企业所发生的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人力成本是一种经济活动中重要的支出,与公司日常运营息息相关,它可以是公司获得报酬而支出的工资薪金税,也可以是为了提高员工福利和保证员工合法权益在薪酬之外支付给员工其他形式劳务报酬所支付的费用。而人力成本又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但是要得到合理处理并得到企业及有关部门充分重视起来,还要考虑到它对员工权益和对公司竞争力的影响以及在整个企业成本中所占比例等诸多因素。人力成本包括职工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工资薪金
职工工资薪金包括个人承担的社保费,以及职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用是国家为劳动者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生育险等社会统筹和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以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支出。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五项: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确定标准缴纳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是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时间内,为其各自应当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金,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个人工资薪金。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或单位职工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自愿缴存、限男使用、女性特殊就业优待条件单位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其中包含企业为职工支付的个人部分。缴存比例是单位缴费工资总额12%(含20%)以下为企业职工实际缴存比例,12%-24%之间为好;超过24%部分,应当办理欠费减少手续。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但不得低于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标准和期限。不能超过个人缴纳月数总和。员工个人应当承担个人所得税而实际缴纳税金在税前扣除。
二、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依法缴纳给职工,以货币形式,由单位或个人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属于企业的福利行为。职工应该缴纳而未缴纳的部分由企业承担,也可以由个人负担。社会保险是我国财政对企业承担的一种社会保险福利。其主要内容有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这四项,主要由用人单位在法定条件下自行制定,员工自愿参加。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本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不缴纳。由法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医疗保险:公司为员工缴纳住院医疗、生育和工伤三项费用,以及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养老保险在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8%处以伤残津贴或者抚恤金,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本人负担。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一部分;生育保险基金由分娩或者非因工负伤本人负担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失业保险金按月支付给申请人后,其余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单位补足;欠缴期间届满时,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代开差额补贴,标准按照所需负担金额结算。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从工伤保险基金垫付费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按月支付)给医疗保险个人(以下统称“参保人员”);生育保险费计入企业成本(或用工费用);工伤保险费中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缴纳部分在企业工资总额内由企业承担等等;此外,职工个人还应缴纳失业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以及生育保险费一并计入企业成本。但当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3倍且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按所需人数确定缴费基数;低于该最低标准的按日确定缴费基数。实际缴费时间与职工申请社会保险缴费时限基本一致,可以计入社保费核算范围(五险一金)。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和个人
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为改善住房条件而建立起来的长期稳定的住房消费制度,属于职工福利。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最低为5%,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不缴费。企业在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按个人缴存部分一定比例计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计入个人账户。单位在每月10日前将当月缴存额及明细情况逐级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个人税务所,由税务所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税款。同时,也可在税前扣除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缴存部分和企业自设账户缴存部分等比例计入员工个人账户,并允许提取。员工可选择缴存或不缴存,不影响员工享有正常购房(租房)、住房贷款等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对部分城市开展部分企业以租代付研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情形,应将已形成的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或利润总额中抵减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