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员工工资、福利、保险等,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成本费用,应该计入什么会计科目呢?这些账务处理有哪些?企业如何才能算做人力成本呢?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

1、计入工资的账务处理

首先,企业发生的费用,在进行税前扣除后,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成本科目。但如果企业需要取得银行转账凭证进行税前扣除时,需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职工福利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通知:税务处理:员工每月应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合法收入;应及时转出至企业的“银行转账凭证”中“工资、奖金会计分录”中已反映收入(不含个人所得税)的科目(如:应结清的劳务费)。然后扣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基数由企业直接支付给个人时: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已扣个人所得税部分后的余额;扣减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余额应当结转到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有关明细科目,列示于“成本费用明细账”中。另外,职工福利费,也应当计入相关负债中,如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也可以计入其他成本。

2、福利费用

福利支出,也就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或者是职工福利所支出的费用。常见的有: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福利支出。属于工资福利类成本费用列支应当计入“工资、薪金”的支出;属于企业财产保险支出,计入“其他企业成本”或者属于个人所得劳动报酬的部分。在会计实务中的处理:企业应当根据业务实质选择计入“其他福利”或“营业外支出”等不同的核算方法。对于员工福利这一类金额比较大的企业而言,一般是直接计入当期经营利润或者是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是要视同销售成本的。所以对于非税费用,企业不需要考虑扣除等情况就可以了;如果扣除的话,需要单独进行账务处理:计入福利费——计入管理费用或者计入营业外支出用于冲减管理费用即可入账,如果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费。那么,员工福利支出入账如何呢?下面我们来看下具体的处理方法。

3、按规定计提公积金,人力成本一般都是由企业发放的。

公司发放员工工资,作为一项重要的成本费用,应计入“成本费用”科目,主要是工资薪金、福利费等。一般来说,这些内容都是按照规定提取的。有的企业,比如,自己设置福利制度,有社保公积金等。人力成本如何入账呢?一般应该在“工资+福利”科目核算。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发放的数量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时将其他成本项目记入“生产辅助事业费、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相关费用";“福利费”科目。

4、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个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的所得,以及个人因从事个体经营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因此员工到手的工资应该作为企业的人力成本费用入账。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处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日以下的罚款。从以上就是员工人力成本如何入账的相关内容了。所以说人力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一般是不能税前列支或是由法定费用来扣的。也就是说企业要合理分摊员工社保费用或者发放奖金都是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5、其他人员的工资属于福利费。

企业的其他福利包括:职工食堂费用、职工保健医疗费、职工疗养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奖励工资、职工离退休奖金、职工离休津贴、职工生活补贴、工会经费、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等费用。企业取得的各类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范围之外的可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职工为其取得的各种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补偿金、公积金、抚恤金等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形式的福利性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行政事业单位的福利性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在扣除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险费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企业职工实际困难有关生产经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8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其他各相关法律法规等税种的解释:a.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列入当期工资薪金总额扣除范围。不能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社保费缴纳及待遇缴费年限未中断缴费时可以作为工薪所得处理并全额纳税;部分中断后缴纳的期限不能超过2年(含)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因工作遭受事故损害是应当赔偿本人损失的,由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适当赔偿;企业未尽到赔偿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其中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赔偿金额,由统筹安排的医疗费用、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及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基金支付。b.其他福利性支出是指企业为职工因婚丧补助费和抚恤金、救济费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互助保险支出等所支付费用。不能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处理;对于未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所负数额较大的个人所得税,应在次年2月底前办理职工扣除手续并缴纳补缴或由税务机关代扣代缴税款,或者按照规定办理纳税调整手续。c.其他福利

6、企业所得税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各项员工福利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加班费、五险一金、带薪年休假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当准予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其所得的申请。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企业一名员工所享受的待遇大于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公司就会按照规定将这些福利扣除后余额冲抵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利润、其他人员的部分。然后再分配给股东或者员工时。这就会影响到实际缴纳数额。因此员工是需要支付相应的社保或者是福利费用的了么?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