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企业和个人咨询人力成本能否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劳务支出,可以在1000元(含)以内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2%计算定额扣除。劳务支出可以抵扣的限额按照本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工费、伙食费、房租费、差旅费、交通费等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企业支付给个人进行劳务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费用,可以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2%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个人支付给该单位以外个人时需负担的费用。那么企业支付给个人支出可以抵扣吗?如果能抵扣就好了……

一、人力成本不能抵扣的原因

人力成本不能抵扣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企业存在劳务用工行为,二是支付给个人支出。以一个员工来计算,他一个月有多少收入,他每个月需要多少人,工资薪金的数额,每月需要多少天,每天多少钱,没有固定薪资,不可以选择。一般员工是根据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工资,然后按照个人工资发放。如果人力成本是按5000元缴纳个税、社保、公积金就可以抵扣。如果员工属于劳务用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计算,按照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能抵扣。第二种情况就是员工是劳务报酬,这也是个人支付给公司外用人,而且工资薪金收入也是个人支付,所以需要再扣除掉个人所得税后才可以抵扣。再比如:员工在单位没有自己办公场所而租员工宿舍的旅差费不可以抵扣。如果公司属于自己员工,那就可以抵扣工资以外开支费用。同时员工为自己提供住宿所支付费用就可以免税了。当然我们国家对于员工支出也是允许抵扣的,就是一个金额要达到工资薪金总额12%以下才可以。而我们要考虑是工资薪金总额大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免税项目或者扣除额标准。

二、人力成本核算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器具、办公用品、劳务派遣人员等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必要的支出,准予计入当期损益,以资抵补。但是,实际中的情况往往是多出来的部分,却没有计入企业所得税,也就是不能抵扣。另外有些企业是以其他方式直接支付给员工费用,则属于人力成本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年终加薪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准予扣除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5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福利以及与此相关的津贴和补贴等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收入。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酬所得项目缴纳。此外还有一些劳务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出租房屋有关所得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47号)附件一规定:“以下简称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中个人从事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业务所发生而取得的收入中不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范围内的收入,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或者所得项目时扣除。“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劳务支出”范围包括:(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提供的劳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由其依法支付经济报酬、劳务报酬所得或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劳动报酬所及其组成部分的收入。(二)个人从事所获得报酬按月或按规定支付给用工单位或其他个人部分金额。用工单位为员工代发代扣个人部分款项(例如商业银行代扣或由其他单位代扣代缴)所发生代扣代缴款业务(四)其他收入。因此可以抵扣。对于职工提供劳务支出可抵扣的金额是在3000×12%=1500*12%-400=1000元左右,而支付给个人支付费用时是按照实收月数结算费用。所以如果个人名义拿

三、人力成本税前扣除限额与税负率

我们再来看一下企业人力成本的税前扣除限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1号)第一条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计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照有关规定公布。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劳务费支出,包括为职工缴纳确有困难的待返还资金、救济金、工资、津贴和补贴以及与职工工作劳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及企业因用工向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其他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支付给非职工福利费可以按月在计算居民企业缴纳房租时汇入不足部分;用于福利的支出不得抵减当月工资薪金;职工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所支付的保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3万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人力成本扣除限额是税前扣除标准(12%)×12=1000元;如果个人支付给你的工资薪金不超过1000元还可以在税前扣除,比如:5000元;比如你提供劳务服务超过1万元或者工作人员工资不超过12万元等条件时都可以税前扣除了。如果企业遇到了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呢?1、个人在计算个人纳税年度所得时,只允许按照规定选择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由于该费用无法税前抵扣,根据目前税法对人力成本税前扣除额限制是以全年为一个纳税期计算缴纳。因此人力成本可以计入薪酬支出和福利支出(属于员工工资薪金性质)。”上述就是我公司支付给员工费用可以抵扣以及按照12%全额扣除,并且税前扣除限额

四、相关政策解答

人力成本与费用支出,应区分不同情况。对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工成本支出,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可据实抵扣,不应计入生产经营成本,这也是大部分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所认为的“劳务支出”可抵扣的原因。企业应准确计算相关支出金额,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严格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操作。企业对其支付给个人的非货币性收入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免税扣除或在其他基础上按规定申报扣除,但需注意一定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依法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发票;(2)未按规定进行财务核算;(3)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或已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处理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