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补助属于“人力成本”的一种,但实际操作中却有诸多不同。近日,北京一家公司向税务机关举报,该公司员工出差补助为其公司发放,因没有相关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性质的费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此,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专家表示:员工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种,不属于“人力成本”也不能计入工资薪金。

1什么是“人力成本”?

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并直接或间接引起利润变化的各种费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成本和相关商品、服务成本等。人力成本是企业发生,也就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它包括直接人工成本和间接人工成本两部分,直接人工成本包括员工工资薪金、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以及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由个人负担支出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费用。因此,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各项成本费用都是员工个人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计入“人力成本”所导致的成本(实际成本)。如果将这部分成本计入企业当月工资薪金支出则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性质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2企业差旅费补贴是否应该计入“工资薪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差旅费补贴属于“人力成本”一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5]1号)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补贴应当在工资薪金总额中扣除;在外请吃饭、喝水、旅游等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差旅费报销范围的费用可以从福利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超出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不允许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04号)文件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差旅费补贴,除职工福利费外允许在税前扣除”。因此,公司在发放职工出差补助时应该取得相应发票来确认其为工资薪金性质费用。那么问题来了:“差旅费补贴”究竟该如何界定呢?如何处理才合理呢?税务人员为记者作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企业成本费用;难以计算或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扣除并按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税前扣除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和可以税前扣除的其他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3为什么没有发票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工资薪金性质的费用”?

事实上,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都明确规定了,企业发生的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者其他支出,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或者职工福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费用,不得扣除。所以,从目前来看,还是存在公司发放出差补助而没有发票等情况,只能说明该企业员工已经取得了工资薪金性质的费用却没有提供发票。对此,相关专家解释称:员工津贴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费用,企业应该向发放奖金、福利或发放津贴、补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也可以是以其他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属于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支付凭证注明扣除项目。没有增值税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捐赠证明以及其他有关合法凭证;属于非税收入应当缴纳的税款等资料,企业不得抵扣;支出以合法有效凭证为由支出税前扣除或者转嫁给实际负担人时准予扣除。因此,公司可以凭相关凭证税前扣除凭证向公司财务人员说明发放差旅费等员工福利,但未能取得发票或者其他合格凭证或者证明资料,也没有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发放这些费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因此导致没有税前扣除凭证且已经申报,但是其会计处理无法调整或者进行调整时,应当以税务机关要求办理税务登记为准。这对于企业来说有什么影响呢?

4差旅费补助与其他支出能否合并?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经常遇到差旅费补助与其他支出是否可以合并申报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开支实际发生额,并且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其他资产核算的合理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差旅费补助支出可以作为当期允许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一)与主营业务相关且费用化的支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各项支出、汇算清缴时尚未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和差旅费等。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其他工资薪金以及与职工福利相关的现金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必须扣除时长不超过180天的探亲假天数(含)次数;职工按规定标准领取的出差补贴和其他与工作有关的补贴;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其他生活补助。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职工福利有关,且当年在本单位剩余天数(含)以上的费用不得扣除。也就是说,出差补助和其他支出能否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能否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得回答(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准予扣除,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当月职工平均工资2倍(不含))。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发生了差旅费补助与其他支出合并计入了工资薪金费用之后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