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1、员工出差补贴:员工出差时,可以申请报销差旅费用,是否要计入人力成本?2、员工报销的差旅旅费,应当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但实际发生时超出部分应冲减应交税费或计入其他成本费用。3、员工费用:包括会议培训费、交通费等的支出,属于差旅费范畴,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吗?【业务】 A企业由于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到外地进行活动所发生的必要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员工福利》中第(八)项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当计入企业成本或当期资本化。本条所称职工福利费符合下列条件的,计入管理费用:(1)职工福利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员工个人的薪酬(或公积金)和工资薪金、加班费等合法收入;(2)职工福利属于正常支出的组成部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a.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商业健康补充保险;b.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中列支的对职工非货币性资产的补贴款;c.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通讯、看病等费用补助;d.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偿。
(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现金、实物或者服务等不能用货币衡量的支出,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
如购买的商品、接受的劳务等。对于本条第(八)项所称职工福利费用应当在企业实现的净损益中直接计入当期管理开支。本条第(八)项关于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政策仅限于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职工福利费,未明确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计入基数问题。对这些福利费应确认为成本,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3)能够按照直线法核算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以其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提取资产或资本化支出的数额;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当从职工福利费中扣除。本条中职工福利费有三种情形:一是属于正常支出组成部分,如因病、伤、残等原因所需发放的个人卫生用品、伙食补助费等;二是属于资本化支出中的部分,如由于职工或其他单位原因而发生的其他情形所需拨付的职工福利费;三是其他职工福利费。这里仅指正常支出构成部分,不包括属于资本化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 A企业在外地进行活动,属于正常支出的组成部分,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第一种:用于职工福利费。根据本条相关规定, B企业与员工共同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应当计入 A企业人力成本支出;如果 A企业没有参加差旅费报销程序,则可以计入 A企业财务费用支出。
(3)除工资薪金、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外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可按规定在工资薪金中扣除。
A企业在2018年12月进行会计处理时,因支出的“差旅费”不符合规定,导致计入管理费用的实务操作中无法扣除。如果因为出差而发生此类发票所载内容属于企业经营费用,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那么在 A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就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因为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超出了部分需要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则要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相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分析】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规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或者计入企业成本:(1)向同一纳税人支付两个以上单位之间的款项;(2)个人之间因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发生的支出;(3)按照规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或者计入企业成本但未在税前扣除的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消费支出与所得税有关问题介绍》中也提到了上述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