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人力成本是决定企业收益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我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单位的工资总额,是指个人在一个会计年度中,按月或者按次支付给职工并由职工本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与职工生活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其中,工资是按月或按次发放的。
1.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公积金)×80%
其中:2.社保缴费基数: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所必须的缴费率。3.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社会保险等个人部分。单位按月或季度向职工发放。其中工资包括正常福利收入,包括: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的五险一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按其工资总额2%比例从养老保险费用中代扣代缴个人部分。
2.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必须缴纳社保。社保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不能由个人缴纳。职工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负担。企业应按规定将法定医疗保险和生育医保(或生育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工伤和住院基金支付给单位和个人。
3.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
员工人数:以公司当年的用工人数为准。工资总额=劳动合同人数*月工资标准*70%。工伤保险范围内的补偿,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计算公式:工伤保险责任系数=工伤保险金×(1+伤残津贴)×工伤保险系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缴费年限×12个月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实际劳动报酬发放到每位员工的银行帐户中,并于次月15日前将当月工资汇入其原银行代扣代缴的“养老金”账户。如存在拖欠情况,则每月支付给职工的养老金应等于其实际获得的金额;若存在拖欠情况由企业承担,则应在每月25日前支付给劳动者,否则则视为已经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1)工资总额=在岗上月(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人员数)×系数×劳动强度=(单位在岗人数×系数)×劳动者月工资×(1+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总额)/12个月≈111.32单位支付给职工并由其本人支付给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以外所有劳动者劳动报酬是全部用人单位及其劳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生育保险
一般是在工资发放后的一个月,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工资。比如一家外企,一个月有3000元工资,那么一个月的公司工资,就是3000元(包含个人缴纳),那么按照每月工资3000元/月计算,生育保险=10000×(1+3000×300%)÷30=11608元。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员工工资总额-生育医疗费用支出-个人账户中的生育费用(包括生育津贴)。那么一年生育保险支出就是24242元。
5.养老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是指单位为本单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单位与职工按比例共同支付;补充医疗保险是国家对企业在职员工的基本保障,是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我国实行养老、医保“双轨制”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医疗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四个支柱之一。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组成。企业按照规定缴费后从工资中代扣代缴所得税税款。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在本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内(含)全额缴纳;缴费基数在本单位全部收入30%以下(含30%)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在本单位全部收入60%(含)以下时由单位安排补缴。
6.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应缴养老待遇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应缴养老待遇的挂钩,缴费基数越高,应缴养老待遇就越高。如果缴存基数低于或者等于最高基数,那么,你将被判定为负缴费。应缴养老待遇由企业与职工按月代扣代缴,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此外,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给本单位全部月工资数额(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基数为职工计算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7.其他人力成本(含公积金部分)
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职工薪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工资总额》规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工资总额;企业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力成本包括五险一金(含企业年金)、加班费、福利费等。上述项目按实际发生额计入其他费用项目,计入企业成本费用。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社保费率为单位全部成本的2%,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解决城镇住房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城镇企业和机关、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中代扣;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补缴或者由违法行为人先行全额补缴。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关规定对在城镇、农村区域内居住且工作5年以内取得宅基地的居民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廉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