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条讨论:有个客户在深圳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了课外培训,加班班,这个费用应该是人力成本吗?为什么不算人力成本呢?因为加班班是给某教育机构招生做宣传的,但是因为公司注册地在深圳也没办法算到人力成本。
1、如果是因为工作性质需要增加课时的话,就需要按照比例支付给员工工资;
例如某公司为招生做宣传,推广某课程时发现员工课时不够或需要加班班。就需要支付给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就需要按工作时长来支付。对于加班班的具体时间和工资数额需要咨询律师的意见当然,如果按照行业内平均水平支付的话。或者按照企业规章制度执行的话。需要提供劳动而产生的工资支出也应该算到企业支出当中去。
2、由于公司运营不会发生员工流失,那么公司也是没有办法计算出加班班的人力成本;
而加班班的费用,根据合同约定来计算,双方应当约定一年半内,不得变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教学方法、不得影响学生学习效果、不得影响机构的信誉和正常开展业务等纪律。所以是没有办法计算出加班班的人力成本。而这个客户通过电话咨询后得知:这个培训机构的课时费用是1680元*5=2480元。
3、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的工资薪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扣除,那就属于违法。
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导致工作不能完成的话,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进行处罚。还有一种情况:培训机构由于教学经验不足而请学生家长参加课后辅导的费用就不属于人力成本了。比如因为一节课的费用是1000元。但是家长们都参加了课程培训后才发现还是只有1000多元的学费。但老师却认为自己付出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去辅导一个孩子是值得的,因为他也给了家长们一次体验式教学机会!所以才说现在家长孩子们都愿意去参加老师的加班班。我们也会尽量去了解这些现象里面的具体细节以及背后的法律规定和解释。在我看来这一块我不太懂。这个例子其实很好的说明一点,这一类人他们对教育培训行业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
4、如果说按合同的要求要缴纳五险一金的话,按照20%来进行计算。
这样算下来,这个费用就是人力成本。当然,假如公司只给了100个名额,也会按照200元进行收取。这个是非常不合理的现象。这也是一种不合理的情况。假如我们公司的人数也很多,那100个名额是怎么可能同时开出这么多名额的。也会存在一些没有上课的学生。我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招聘人才。我们都知道企业的招聘方式是非常灵活的,有的人在企业上班或者找一些其他工作来达到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这个时候来支付工资是比较正常的过程。
5、如果不交五险一金的话,也是需要缴纳个人社保的。
社保交多少,公司可以随意决定,而社保是自愿的。社保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必须要按规定缴纳,而且不能私自拒绝交纳。但是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来说,由于是为了招生做宣传。所以人力成本也就计算在内了。当然,这还只是理论上的计算。如果公司要求缴纳五险一金的话,还是需要按规定办理。
6、所以加班班没有超过员工数是可以扣除缴纳部分的费用。
那么这个班有必要算在人力成本里面吗?我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难道加班班的成本是缴纳税金就不算人力成本?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第三款规定:“(一)纳税人接受劳务派遣单位聘用雇员的报酬费用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的劳务报酬所得”。第四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收取境内服务单位支付给其职工的薪酬”。所以不存在向企业支付费用,也包括个人支付的薪酬,当然,该机构只是为提供劳务而收取费用。
7、如果这个客户还需要缴纳社保的话,按照5%进行代扣代缴税款,而且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按照税法规定,如果该教育机构不能为客户提供劳务或者报酬,并且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况下,税务会对企业进行罚款。那么,在深圳有没有必要给教育培训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呢?不是社保的问题,教育机构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员工是不是就没有了经济收入呢?答案:可以接受。深圳的社保也很好。只要缴纳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就会按照5%进行代扣代缴。同时税务机关还有一条:国家鼓励企业通过代扣工薪所得来为自己避税。这个业务需要注意什么呢?首先:如果公司用代扣的工资去缴纳个税的话,会产生很多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