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和劳务报酬都属于财会里面的税种,但是是否算在人工成本里面却没有相关的规定。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如何正确算劳务报酬。在财税方面,通常情况下,很多人都知道个人所得税要交,但是要知道关于这些的具体计算方法,才能真正的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人力成本和劳务报酬,我们来看看它的构成部分!人力成本是指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支付给个人或与其劳动有关的各种费用。

1、工资薪金

在公司工资薪金中,由员工个人支付的,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企业薪酬管理方面,不存在按职工人数平均分摊比例税前扣除的问题。计算方式: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在工资薪金总额中扣除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及不能扣除的部分(扣除比例:对公司当月生产经营所需的费用,除特殊情形外,在计算本公司当月工资薪金总额时扣除)。在税收政策方面,如果员工个人购买了商业养老综合保险,符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六)项“企业以其他所得代替个人提供担保,将本单位为个人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作为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奖励和补偿的计税依据”内容,则不需要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奖金

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奖金,不属于劳务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办法如下:(1)工资应作为薪金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并扣除个人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退职等原因所发生的一次性奖金。(2)奖金: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计算,也可以按本单位的规定发放。(3)奖金:各种奖金按规定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4)奖金:各单位应按相关条款规定在税前扣除。

3、福利费

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作为劳务费计入职工成本,而应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对于福利费,其计算应以职工工资薪金为基础,以奖金、补贴、津贴、加班工资、出差津贴、福利费之外的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6%的比例减除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福利费,以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2%部分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未超过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的部分,允许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如:对于有劳务费但未申报,那么在税前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培养职工所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经费,包括工资薪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等。其中,工资薪金是指劳动者在单位实际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或“职工福利费支出”以及其他费用。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商品、服务、无形资产扣除项目及计算方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规定,对个人无偿捐赠在接受捐赠时未计入“应交税费——其他成本”项目或已计入“应交税费——其他成本”项目的,应计入当期(月)收入额进行处理。

5、补充养老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及补充工伤保险费

补充养老保险费及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工伤保险费均为企业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资薪金中按月支付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的金额。补充医疗及工伤保险中,包括单位为其支付的各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工伤保险药品费);单位为其支付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含工伤保险药品费);单位为其支付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五险”)。社会保险,包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每月支付的各项失业保险金;对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工资薪金中按月支付的各种救济金、福利费;对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工资薪金中按月支付的各项补助费、奖金。其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不含独立核算企业和事业单位,下同)为本单位工资薪金负担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