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龄达到十五年的,企业应当与其办理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达到十五年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岗位。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以用人单位为其主营业务从事的劳动为其在该企业工作所在的地理区域或生产经营特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下称“经济性裁员”)被列入国务院2010年10号文件,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出“实施以经济手段为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新的机制”。

一、对劳动者的释明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赔偿金;造成劳动者死亡或者残废的,应当支付赔偿金。”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赔偿金。”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二、买断工龄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企业民商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企业违反劳动法第四十到四十一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继续履行。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满三年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分别另计算每月工资。

三、买断工龄与经济性裁员相区别

所谓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在履行裁员程序后,对所需裁减人员由社会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后向劳动者发放补偿的一种制度。通俗地讲,就是裁员不需对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是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个意义上说“买断工龄”就是“经济性裁员”。但是两者并不是一回事,两者在具体操作上有一定区别。首先从工作年限上看:经济性裁员是指为了减少企业裁员人员数量而实施裁员的行为,而“买断工龄”是指企业用人单位在实施经济性裁员时,可以对被裁人员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标准为:一个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天的生活费)。其次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看:“适格的经济性裁员应当遵循法定法律程序进行,同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按月工资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买断工龄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买断工龄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终止前5年内存在上述情形,则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此外,用人单位要支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给劳动者每月30天双休日的加班工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规定不一,这导致劳动者难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五、员工被判刑,企业无法赔偿或被迫支付

员工因犯罪而被判刑,企业需要支付其全部或部分经济补偿金。但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犯罪而被判刑,其工龄不能按无固定期限处理,同样也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支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费而必须被迫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六、如何应对“经济性裁员”?

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如:对“经济性裁员”的程序上进行严格把关,不让违法行为趁虚而入。将经济性裁员的相关程序进行公开公示,如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企业方可实施此次裁员并对裁员结果负责。在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三是“裁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进行合法性审查,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作出决定的裁员不应被视为经济性裁员。”四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延长工作时间月工资20%的赔偿金。”五是“裁员过程中不能任意变更劳动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