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人力成本比例,这一块应该是很多考生都会有了解的内容,也是考试中最容易出现出错的一个考点。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基本都属于临时性、辅助性行业,并不涉及工资福利的支出。这就给很多考生都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扰,为什么会这样呢?那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首先我们先看一下事业单位制度设计和工资构成。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工作办公室制定、发布《财务管理办法》、《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和相关规定制定、修改及颁布的部门规章所确定或者调整的基本原则:建立岗位职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办理岗位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住房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工资包括基本社会保险以及补充工资。基本保障部分由政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各省市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拨款(其中省级事业单位向本级财政拨款部分由中央财政和省各部门统筹,省级以下由省财政分别负担),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广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国家已有并继续执行至退休)、岗位等级和工龄津贴、经济奖励(国务院另有规定或者依照有关制度确定并公告的除外)办法。

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设立岗位。

设岗要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突出公益性。按照规定的岗位设置条件,科学确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晋升等措施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岗位设置方案应当载明单位基本情况、岗位名称、类别以及工作职责、任职条件、技术资格要求等,并明确相应材料抄送单位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组织对事业单位各岗位等级对应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2、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管理类和非行政管理类,行政人员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薪级工资(职务级)、绩效工资等岗位津贴。

其中,薪级工资包括岗位(级别)工资和职务(职级)工资。其中岗位(级别)工资,实行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实行基本养老金全国统一制度的地区包括:黑龙江、辽宁、吉林、黑龙江全境;北京;山东;河北、河南地区;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区及江苏部分地级市。

3、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核定职称等级待遇。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并按规定实行统一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考核、晋升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继续执行国家有关享受的已获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及相应的岗位津贴外,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聘任待遇标准中对应的相应的津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该职务(职称)聘任待遇的具体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各地区具体办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此外在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中,我们会发现一个规律——越往上水平越是低效率。即在相同的时间内工作的人越多,而待遇却要比同等岗位的人低很多,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家财政对事业单位薪酬制度要有一定经费支出占比的原因;当然每个部门有每个行政部门所采取之措施不同,这种差异也会导致各地区薪酬制度不一样。

4、实施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晋升军衔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荣誉称号制度,对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经济奖励和其他激励政策;对长期扎根基层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破格提拔晋升。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照企业职工标准执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不得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