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84年)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其职工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期限计算,对期限不足一年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工作期限计算。职工个人工资水平应当与其在本单位工作期间所在岗位相当或者高于本单位平均工资三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解除或者终止后,其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应当在一年以内续签。员工个人人力成本以计件方式计量,以发放周期为季度(年)、月或周作为计件周期(小时)。

1.计算员工个人人力成本的方式,可以通过计算工时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计件工资是指劳动者一个月(周)内以本人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计算并取平均单价(不含税)为标准,按一定比例折算得到的报酬。一般情况下,计件工时(小时)的计算公式:劳动者每小时工作时间(周)×(平均工作时间-标准工时费)×(1+基数)×100%/月×(1+本人月工资总额)=(小时)×工作时间×21.75=日活工作时间×365 (小时)。当然,对于工作任务较多或工作量较大的企业更多采用此种方式计算员工个人人力成本。这种方法适合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件工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和必要的劳动报酬,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等。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对劳动者进行绩效考核的需要核定生产岗位津贴(不含计时工资、奖金和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确有必要发放的补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等享受办法计发。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形之一的津贴、补贴和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中断劳动且不能恢复到原工作岗位的,原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生产人员(按计件计算)=(工资总额/计件周期*单价/计件周期)÷8工资总额×岗位天数×劳动强度系数:(1+劳动强度系数)×(标准工资+薪级工资)×70%+工作年限×80%×岗位系数(元/个)计算公式:(元/月·工时)×0.8×80%-12×60%×8=254.44元,合计:254.44元左右为每月实际工作天数(自然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工资总额应当包括下列项目:(一)劳动者本人当月自觉加班加点工资;(二)劳动者个人计件工资;(三)加班加点工资可以计算为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综合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加班加点工资。”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的规定即可理解了。在计算上做如下处理:①、公司员工月基本生活费(含企业年金)=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福利费(含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各项法定公积金)×本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基数×每月标准费率(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由于上述计算方式不同,所以需要注意不同地区计算公式有不同计算方式和计算标准。在此解释一下:a.计算基础: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84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人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计算公式以及个人实际工作时间×每个月工作天数(自然天数×法定)。其中工作日:是指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实际工作或处理工作任务之日起至法定时间为止,包括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以及国家依法授予的其他权利等情形下劳动者在工作日安排的生产工作和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增加劳动者工时劳动定额内项目劳动报酬;②、计件工资:以完成计件任务工作量为基数计算工资总额或按劳动者本人月平均收入除以该期间每工时数得百分

3.工资总额=(计件工资+绩效工资)*计件天数-计件工时*加班工资/12小时

其中计件工资指在计件工时结束后,企业按照法定标准或协议,对某个员工实行的计件工资、提成或者其他形式的报酬。计件数应按月或周计算完成,并以银行对账单为依据支付。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完成任务程度实行百分制。计件工时以天为单位来计算。加班工资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形式,也就是加班津贴,是在法定标准范围内支付的福利待遇问题。如果加班按照小时计算加班费的话,一般为一个小时30元/小时,加班时间不算加班时间;员工自愿的,用人没有特殊规定必须支付加班费除外;如有超额按标准计算则多按3倍进行考核。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应当按月或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内且未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不视为计薪期;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如何计算员工人力成本?

答:对一个员工的人力成本的计算,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员工工资总额=(计件单价-当月平均发放周期)×工作年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在计算员工人力成本时,通常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首先是直接将工资总额折算成人民币。再把人民币折算成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部分。这样做的好处是,首先因为每个月均有发放,相对于每个月都有发放记录,便于掌握;其次是如果没有工作时间也可以把这部分员工平均计入工作时间,按每个员工平均工作时间来折算费用,再加上计算时间部分来分摊;或者将员工的工龄作为一个因素折算成人民币来计算员工人力成本支出或发放费用、税前扣除(例如: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等)或按照个人所得税等国家政策抵扣(在进行项目抵扣)。对于实际用工的地方法规另有规定的话: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5.费用分摊方法:

费用分摊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员工的实际人数平均分摊。第二种方法是以个人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与个税应纳税额(或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单位人员的每人平均工资乘以总人数来分摊费用。具体分摊方法:以人均工资的5%为基数分摊,每一个月均分摊一次。实际费用中的员工个人费用,应由该企业承担;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二种方法各有不同,一种是把个人发生的成本费用分摊到公司全部项目中,另一种则是由个人自行承担。如果企业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保或其他福利费用时也可不缴纳工资薪金金并扣除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的费用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或者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保即可。由于个人的收入低于社保缴费基数时企业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是不合理的。所以在核算社保费用时对职工人数进行控制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基数法进行计算,二是采用累进制法作为成本费用分摊方法来计算员工个人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