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力成本产值的值是指在一个生产部门中,一个工人、一个工种或一项生产活动的全部劳动要素价值之和。在我国,单位人力成本不仅包括各种生产的产值,也包括为生产创造价值的劳务成本。其中,包括劳务人员在单位劳动中的工资、津贴、补贴和保险等各种收入。单位人力成本产值的值和劳动合同法有关的规定不一致,所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计算。
1.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规定期间内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单位在一个月内又不能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最低月工资计算。同时,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依法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员工劳动年限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连续工作不满十年的,按半年计算;满十年的,按十年计算。前款规定时间作为计件工资时间的起始日期到实际日期之日满一个月的计算时间”;同时还规定“有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所以,员工在单位计算劳动年限时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员工在单位完成的工作全部都是需要投入资金的工作年限。这里应该注意,这里所说的“投入”并不包括工作期间,而是工作期间所取得的全部成果。
3.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8小时,每小时工作12小时;每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平均工资300%。对于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每天工作日加班不得超过2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该工作日安排休息,应将其作为计算劳动者报酬的一部分发给劳动者。
4.工资标准
国家规定,对按月或按季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为劳动者本人月工资标准。
5.福利待遇、津贴补贴和保险
福利待遇包括职工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等。其中,津贴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享受的各种货币或实物形式的补贴。包括各种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由国家支付或者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都是国家或居民向劳动者提供的社会保险。它包括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而由国家负担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在国家或政府规定的保险项目和条件下由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从收入中支付的部分共同构成的险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重保险”)等各类保险。
6.单位经济指标增加值。
增加值是指某一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产品价值之和。它包括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各种产品,并由此生产出来的价值,通常包括一次加工的产品的价值。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产品的全部价值乘以该产品的单价,并把它作为产品价格。该指标的单位。该指标表示的是当一个劳动部门某一种劳动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单位成本)是指生产商品和服务所花费的人工、材料和能源。该指标一般包括单位产品所需要制造的各种劳动工具所耗费时间和劳动消耗数量。是反映单位生产条件下生产劳动的产品价格水平、产值、利润和数量等有关状况的指标。单位经济指标增加值可以用一次或多次平均计算得出。
7.劳务派遣用工。
在我国,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方式。在派遣协议中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计算。
8"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从各地上报情况看,国有及大型企业的人力成本支出普遍高于工资、津贴和补贴水平。这是由于大部分国家实行工资制,而我国企业主要依靠劳务工资制度改革后,企业普遍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岗位薪级制度。同时还有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缴费项目。而在一些企业,由于编制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和福利待遇差等原因,普遍存在各种名目的临时工多见。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严重的。一些劳务人员素质低,技能差,责任心差;有的企业对员工的福利不够全面;有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粗放管理现象等。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这些问题,也为了使各项收入真实、完整地反映这些单位的人力成本支出和用工情况,以及它们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