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即25%和4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自向职工发放工资之日起,按照其与雇用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形式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自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月份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所得项目以及有关扣除:(一)工资收入;(二)劳动报酬。其中包含五项费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支付的现金;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
一、工资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超时支付的递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临时性带薪假期工资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单位取得的补偿金和补贴。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如果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低于平均水平,在平均水平以上发放的,应当扣除低于平均水平部分。比如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除法定节假日外)实际发放给职工工资总额超过平均水平部分应计算扣除。
二、劳动报酬
一般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确定支付对象。如按季度支付,可将月支付对象划分为“工资”和“薪金”两大类。对于工资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一是将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一种工资核算方法(如某软件企业对某软件部门提供一个软件开发服务);二是将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务报酬核算方法。
三、社保公积金
社保公积金属于企业正常支出,但存在部分单位会为每个员工代缴一定数额社保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社保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不定时的缴纳时间,比如当月为工作日缴纳时间;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为工作日缴费时间;个人为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份为节假日时间等。一般来说,社保公积金在每个月都需要按规定足额缴纳,否则无法正常享受社保公积金待遇。社保公积金包括两部分:一是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四、福利费与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员工福利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自向职工发放工资之日起,按照其与雇用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用工形式支付的各项保险费中列支的保险费率(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自向职工发放工资之日起计算。另外国家规定在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或者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中列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用扣除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第一条‘社会保险费用扣除标准’是指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确定具体金额时,除上述五项险种外,还应当将相关费用项目所涉及比例作为基数,按照职工人数乘以工资总额实际分摊比例确定”。
五、其他名目的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其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加班加点工资,“薪金”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奖金,“津贴”包括津贴、加班工资,“住房公积金”中除了“住房公积金”外,还包括“企业年金”。2、稿酬是指为完成一定作品任务所支付的报酬。3、福利费:包括各种法定福利和国家规定以外的福利待遇。4、伙食补贴:包括伙食补贴收入在内,企业支付给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本单位为其支付的伙食补贴和福利费支出,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入“其他收益”项目核算,可以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六、总结
企业的人力成本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1)总用工人数/成本=人力成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