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包括劳动力的成本和收入。其中,人力成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这些福利是不包含在工资里面的。因此,每一种都需要单独计算,不能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混淆了。
1、按照现行规定,将企业的人力成本记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包括工资、奖金、其他收入、补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纳税。实际纳税所得额=单位所得额÷单位所受处罚数。单位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度(或上一年度)实际发生额×适用税率-免税收入总额(或免税收入总额扣除一定比例后)×免税收入净额×适用税率;免税收入总额扣除一定比例后为免税收入。纳税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同时按现行规定申报缴纳相应税收。企业缴纳了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后,其职工福利费可以单独列支或者计入企业当期的工资、奖金、补贴等成本费用。
2、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计算单位收入时,必须对成本和费用进行分类。
因此,在计算单位收入时,只需要对每个项目进行单独的分析。比如,销售费用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租资产、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分类。但销售费用不能单独计算。
3、在确定单位人工成本时,也应按照其直接与相关的货币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某企业在购买设备时,直接支付给相关供应商的货款(或购买服务费)为100万元。该设备生产完成后,直接与相关的存货进行了核算。应先将设备从制造中剔除出,然后再将该设备成本计入当期利润总额。【例1】某企业在购买某设备时,直接支付给供应商50万元,同时购买服务费100万元,其应冲减与本公司相应的销售费用,并将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分别计入销售费用100万元以下时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例2】企业在购买设备时,本公司直接支付给供应商50万元,其应冲减与本公司相应的销售费用100万元以下时所发生的销售损耗10万元(不考虑设备租赁成本)。
4、计算过程中应采用统一的方法。
如果人力成本的计算不是统一的计算方法,则无法实现合并财务报表等计算的要求。在实际应用中,有些部门只使用人工成本来计算劳动力成本,有些部门使用标准工资来计算。这使得计算过程中很难使用统一的方法来计算。这是人力成本无法计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5、如果不能用工资总额中包含了固定薪酬支出,则计算时应该采用工资加薪加津贴和补贴这一种方法。
其中,工资加薪加津贴和补贴是指企业按照年度预算确定的工资总额加上一定比例的津贴和补贴,再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定给劳动者支付薪酬的支出。对于绩效考核指标较高部分,企业还会增加一些其他津贴(如:奖金、劳动保护津贴等),或者采取各种手段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激励。在工资总额中没有包含固定薪酬支出以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核算。
6、在计算工资时,必须按照《企业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公式为:
工资总额×11%+服务-增值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费费。如果是公司职工,不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那么计算的就不是劳务报酬了,而是属于劳务派遣用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