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人力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员工社保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等;2、住房公积金费: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及个数,按国家规定的企业参保人员的标准执行;3、住房公积金利息费用: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比例计入职工个人账户。4、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向职工个人代扣代缴部分。

1、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12%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企业与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如下: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4、个人部分:按本人缴费工资之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除以20 (月)工资计算。工资总额包含以下四部分费用:工资总额包括:法定项目价格(含税);项目单价合计标准工资(款)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占职工工资总额应为8%~12%,其中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不超过工资总额20%;其他部分为企业生产经营必需资金及有关税费;补充养老保险为个人缴费部分。企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可自愿选择缴纳或分别缴纳档次不超过12个月。企业每季度按其实际发放给职工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不得超过其当月最高经营限额(不含增值税)或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应按月或按年向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低于当地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

工资总额应控制在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12%以内。5、员工薪酬福利费: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年终加薪等津贴以及与此有关的福利费用。不包括职工依法应当由企业支付给本厂职工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6、福利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从单位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由单位按月发给职工的补贴,按国家规定应当发给时尚未发给本人的工资;支付给职工的生活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7、个人所得税费:按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7、代扣代缴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劳动条件费/社会保险费用等支出。上述五项合计即为用工成本。1、职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如:奖金)和津贴补贴。

3、企业应在工资总额的20%内为员工代扣代缴职工的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企业为了提高职工待遇,往往会采取降低社保费率的办法。社保费率太低,社保基金负担太重,职工没有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已经消耗,很多参保人是从企业获得好处。很多小微企业都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三项基本保险分别由国家和单位承担。如果国家有统一规定,必须缴纳这三项才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否则只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些地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率比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低,还有一个原因是如果不交,即使缴费也不会有多少,所以有的小微企业为了节省社保费用宁愿放弃缴纳公积金或者减少公积金缴存额。其实缴纳社保也有很多好处。例如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可以少缴社保费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少缴二十几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