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享有权益。而员工作为合伙人应该以一个企业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个人从自己住房、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其他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20%。
1.合伙人的税前工资:
税前工资包括员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在内的其他工资。因为工资是由工资收入和其他项目收入组成的,因此可以确定。工资收入应该和当月的应发工资额相乘计算个人所得税。
2.合伙人之间的税前费用:
A和 B、 C之间发生的费用:如果 A需要给 B支付相应费用,可以作为合伙人之间的合理费用,如果 B需要向 A支付税前费用,可以视为是 B支付了相关税前费用。A和 B存在相同义务,因此有必要通过上述税前费用来计算税前费用。
3.合伙人所享有的福利和补贴:
A.员工按合同约定缴纳年度个人所得税;B.合伙企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C.合伙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保险;E.合伙企业享受补贴等其他社会福利。
4.其他合伙人所得税率=普通雇员所得+股权激励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20%=0.05。
股权激励是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自然人或法人以其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利益进行投资、兼并或分立,并将股份作为其出资份额或者财产份额依据股权比例取得收益的一种权益性投资行为。从个人角度看:如果是自然人购买股票、基金等权益性投资,并取得收益而作为普通雇员的工资或者薪金所得或者是其他所得征税。由于自然人出售自己或家族的股权所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低于企业对员工股息、红利等经营所得征税,并且从理论上讲,其他个人投资者都是普通公民的也都应当按照“企业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税费。从个人所得税法角度来看:自然人出售自己或家族股权所增加对应的纳税义务应该纳税。如果其向合伙企业之外的其他人出售自己或家族股权所增加纳税义务不需要缴税。
5.员工需要缴纳一笔个人所得税:
以合伙人的身份,员工每月的工资收入,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5%,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公司等企业提供劳务所得等项目。其中,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基数为“元”,个人独资公司等企业提供劳务所得的纳税基数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