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产品的生产销售具有时间上和规模上的局限性,因此产品生产销售的成本通常以最终销售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如采用原材料等材料计算出毛利额,则毛利额应根据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成本构成和产品成本构成情况确定,如产品的品种、规格、单位平均单价等。如果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单位利润高于成本,则可以认为毛利润为100%。但是,在企业中有些时候销售人员对某项业务只能按照其服务对象来进行归类计算。通常采用收入额乘以人力成本,由此又可进一步把其分为基本工资、奖金及其他补贴等支出。还有一种简单方法是把商品或提供劳务支付给职工或者实际承担这些劳动合同义务的单位以外的经济行为造成的各项直接费用都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或劳务报酬支出。例:企业在对某部门职工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时,按规定计提了管理费及其他相关专项附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对于职工福利费等属于“管理费用”科目,如果计入“管理费用”则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中;对于该科目的计价,在实际中主要采用人工成本进行核算。一般在表3——7之间选择;人工成本=(全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取得原材料而支付的人工费、技术服务发生额)/原材料成本;其他劳动费用/固定生产销售费用其中包括销售价格中有部分也应计入毛利进行核算。会计上,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处理有:1、直接材料成本采用材料价格扣除额法计算;2、直接计入材料金额占销售总额5%以上部分作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暂不计量。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管理费用”是如何计算出毛利的呢?

一、职工福利费

指企业为增强职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按规定从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包括工资,奖金,补贴,工会经费,补充医疗保险,防暑降温费,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抚恤权保留金,其他支出。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但应考虑其计提原则,不得在发生当期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而是在取得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一般情况下应将职工福利费用在当月税前扣除;对于在当月税前扣除完无法扣除部分的,按照该职工福利项目成本分摊原则扣除(不能扣除部分不在计算本年度所得);当该职工福利项目成本超过当期销售总额5%以上部分计入毛利时,应按照一定方式分项列支。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调整前,应按其是否享受税收优惠进行核算;如果发生税务减免,应及时补缴相关税款。

二、技术服务费

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支付给研究人员的经费支出。技术研发费用主要包括:(1)企业自身研发费用,包括技术开发人员发生的研究开发相关费用和管理人员发生的有关设备购置费、维修保养经费等。(2)企业委托其他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研发费用,包括委托有关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研发经费支出,以及委托其他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而发生的研究开发相关费用等,技术服务发生额=(委托企业技术研发支出-委托企业或科研人员支付给合作企业、科研院所)/技术服务发生额。对于合同类的技术服务是比较常见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在合同类技术服务中,只要涉及国家秘密,无论是以何种形式提供给个人还是企业方面,都应计入技术服务成本;同时,根据《会计准则第13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纳入“管理费用”科目管理,相应作为毛利的计算基数予以纳税调减;未签订合同的按合同规定收取技术服务费,已签订的按约定收取。例:企业在与某家单位协议合作开展计算机系统研究开发业务期间发生技术服务费10万元×6%=2.5万。

三、固定生产销售费用

固定生产销售费用是指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由企业自行负担及为企业经营活动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生产销售部门在提供服务时发生的除工资以外其它费用,如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货币性福利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正常工资薪金(含按规定应由劳动者负担的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和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劳务费等。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中,作为“管理费用”核算;而企业将工资、奖金、津补贴等直接计入利润总额时,将其相应调整为“生产费用”。计算公式为:固定生产销售费用=(实际消耗数量-实际消耗金额)/(实际消耗数+其他应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