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宿舍是为了解决职工在住宿条件上的问题,也是很多企业为解决员工生活困难而采用的方式。目前国内不少企业都建立了宿舍,那么是不是员工个人租赁的房屋就不需要缴纳租金了呢?在实务中是否要缴纳租赁费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定义

员工宿舍又称员工宿舍,是指用于职工住宿的房屋。它是指为解决职工在住宿条件上的困难,在满足职工居住条件、规范住宿管理、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等方面,企业在自有或租赁用于职工住宿的房屋中建立的房间;或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宿舍以供职工在本公司内住宿时使用。为职工提供或租赁长期住房或租住在员工宿舍,均应视同为为职工提供报酬及福利。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联法规〔2015〕180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向主要使用本单位生产设备或其他与工作直接相关活动场所的员工提供宿舍可不视为制造2025配套政策规定对制造业中用于工作直接相关活动场所员工所需费用按职工工资总额15%扣除。因此,本问题中不属于制造2025配套政策规定对制造业中用于工作直接相关活动场所而发生的职工费用扣除,而属于制造费用中为职工提供或委托经营管理服务,或者通过租赁方式提供服务而发生成本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中对员工个人租赁房屋是否需要缴纳租金问题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包括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且数额较大的支出,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90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非营利性组织将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80号)第二条规定: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公司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2%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案例分析

案例:甲公司2018年1月1日开始实行了住宿制度,员工为丙公司的员工,甲公司每月支付丙公司员工伙食费500元,并为丙公司员工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如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及相关财务软件。因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住宿服务(包括房屋租赁服务)等,所以上述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小结:用人单位向丙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了利润(费用)收入35000元(预提摊销,递延所得税摊销收入10000元/年),未将其计入成本费用核算。案例分析: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取得了收入,甲公司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预提摊销,递延所得税摊销)和社保费2400元(暂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自办实业、合伙经营、独资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费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食品、饮料等支出。”

四、实务中,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对于企业员工宿舍的租赁,如果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因为特殊情况需要采用个人住房的方式,也是可以申请相应的住房租赁补贴的。那么具体情况下是如何申请并获得相关的补贴凭证或者补贴证明呢?我们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31日,是一家主营电子商务、通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件、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服务、销售服务和信息咨询服务。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与员工保持着良好而稳定的合作关系。针对不同种类用工类型和不同情况(如技术工人(C),行政管理人员(A),专业技术人员(B)、兼职人员(C)等,公司都会为员工提供相应的住宿服务和职工食堂服务,以确保员工能正常工作和生活。

五、建议

由于员工个人租赁的房屋不属于“居住”性质,所以不属于个人经营所得,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如果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