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导读: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秀人力资源,好的队伍是做强做大的关键。人才培养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中较为关键的一部分,也是企业人力决策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影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体系等一系列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在有限的规模内最大限度减少人力资源浪费,从而降低财务成本。什么都不做,那还能做吗?互联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的支出。比如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一些必要的开支。但是,有些时候可能不一定要全部列支出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员工缴纳社保呢?还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支出等呢?一起来看看!
一、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关于社保,主要分为养老保险、生育医疗费等。其中,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和失业津贴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生育保险(生育险)、医疗保险(含生育医疗)、工伤保险(部分工伤)、生育保险(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生育和工伤等津贴支出、药品费用由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支出。生育生育津贴和本人实际负担的生育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本人实际支出。其中个人负担的部分可在支付生育津贴后从个人工资薪金中扣除。医疗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或部分垫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可在税前扣除。五险一金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关于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完全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并且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足额缴纳(或不交)相应费用。不能按正常缴纳社保或者不按时缴纳社保。这个费用不属于福利费支出。
二、个人收入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员工自愿,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例如离职),也可按照最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按照最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但是,这并不是说,离职后,公司不需要承担员工的工资或其他相关费用了,当然也可以不用去做这种情况!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应该按照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其相对应的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工资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员工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都是由公司负责全额代缴。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了: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第九条规定:“个人从其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指个人从所有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与此有关的利息、股息、红利。其中,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其工作时间内得到的货币性收入。因此,当公司按照最低标准为您代扣代缴社保后,您个人能拿到的部分还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缴税呢?
三、购买社保
社会保险作为企业应尽的义务,必须给员工缴纳。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灵活就业等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其决定用工单位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视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足;逾期仍不补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应其相当数额的滞纳金;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对连续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职工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至五不等的滞纳金。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社保缴费基数中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或者不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之一。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抵扣
一般的住房公积金,是指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中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职工本人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职工在本市的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及配偶一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予扣除。职工本人及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扣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减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不得随意降低缴存比例。企业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2017年1月1日起购买首套住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首套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购买《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项下购买普通住宅(包括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取得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