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中,有个小伙伴问我说:“在商业项目中,我做的一些工作属于人力成本,怎么算?”其实这个问题,对大多数企业来说根本不会涉及人力成本,如果您看懂了以下文字表述即可知晓:人力成本是指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日、月或年)生产的全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支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为了支付职工的物质生活需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福利),以及与职工工作相关的营业费用。“劳务报酬”是指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了的全部报酬和其他经济利益。“工资”是指国家规定要发放给职工的货币性收入;“奖金”是指在企业工资薪金中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而作为用工单位来说呢,除了这些固定支出以外,还有更多方面的支出:比如员工购买各种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等。因此,这部分费用不能在工资中直接扣除或者列入生产经营成本中。
一、计算人力成本的主要依据
企业的人力成本是为了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员工的工资薪金费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职工福利以及其他为生产经营活动所支付的现金和各项非生产性款项。通常我们把企业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另一类是以企业经营活动为主要目的的非运输企业(如非公有制企业)。如服务性公司、企业集团等企业。还有一类则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从事某一业务活动的组织机构(如商业公司等)。如一些大型批发贸易类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一般都属于这种类型。还有一类人力成本被定义为企业或组织为了满足某种需要而从员工的招聘、培训、奖惩、福利、劳务报酬、薪酬、工伤保险等方面支付给职工所发生的费用。以上所列的都属于人力成本。那么企业应该怎么算呢?计算人力成本应遵循如下原则:1、主要劳动力和非劳动力(包括临时工等)平均工资即劳务报酬应占工资总额;2、劳动报酬占全部劳动报酬比例;3、劳动者平均工资。根据我国税法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金额不低于该劳动者当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且不低于当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计算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相关保险,按照规定应当发放福利费而未发放的时候,再乘以个人承担的比例确定薪酬不得超过其实际到手工资总额。因此人力成本属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本身所发生的费用。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我们经常忽略掉的一点。那就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工资薪金与其他劳动报酬是一样重要得多!
二、商业项目中的人与事
商业项目是需要用到人的,所以就需要用到人,我们需要了解:人,是一个人。所以我们可以知道:A老板是一个外行人,但是他对商业项目的把控能力是非常强的,他知道如何组织一项活动,了解项目的价值如何实现。所以在做商业项目中往往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比如说前期人员准备工作、人员培训等等。对于商业项目来说也是一样,他们做项目只是为了赚钱吗?并不是。首先是因为项目周期很长。如果一个商业项目在1年内结束了你得不到报酬。那你就不需要花时间去想怎么盈利了,这是很正常,如果你按照这种方式做出来就很不错了。而如果一个商业项目有一个很好的策划方案呢?比如像这个项目是为了公司长远发展做一个项目策划、运营等等。而这需要很多人参与。
三、人力成本怎么计
在商业项目中,通常采用“人工成本+各项税费”计算人力成本。“人工成本”通常包含三部分内容:人工成本=(工资总额-奖金)*(1-职工薪酬总额-单位职工福利费);劳务费=(员工个人支付的各项工资+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为企业缴纳的)其他成本费用。另外:关于税收政策上的特殊规定中“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①“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实际缴纳数额计算;②其他扣除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2号)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023版)>关于实施<企业所得桑蚕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解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范围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范围有五类,即“工资薪金支出、与职工工作相关的福利费支出、社会保险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和相关费用。其中,工资薪金支出占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福利费扣除限额,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不超过按照规定计算的数额部分从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可见,其范围是比较宽泛的。比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准予摊销;未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的不低于5年(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期等因素来看。如果用工单位并未给员工缴纳保险,且该金额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就要求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是合法有效的。另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9号)中规定:在扣除居民企业期间,由生产企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补贴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部分时予以准予税前一次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