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一般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团建活动,那么对于一些不了解团建政策的人来说对团建活动是否属于人力成本是很不了解的。如果员工参加了团建活动,一般会进行报销,但需要注意一点就是不要给报销凭证,而是要把组织的行程写在相应费用发票上。那么,对于企业组织团建活动到底属于人力成本还是企业福利费而如何扣除?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1、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

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费,包括企业为其员工发放的正常的工资、福利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各种补助、津贴、补贴。具体包括: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生活补助、供暖费、防暑降温费、职工卫生防疫费等。需要注意的是,福利费应专款专用,不得税前扣除。

2、职工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费用

职工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保护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凡参加生产劳动的职工,其工资、奖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等支付给职工的个人收益应当并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工伤保险待遇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含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工伤职工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定额补贴,金额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工伤职工支付的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用品及职工正常工资薪金等费用,允许据实扣除。

3、对于福利费的支出范围,要根据相关政策来看,企业在进行了所得税的预提项目之后,其支出项目也是非常多和多的,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会涉及到团建活动时是否属于人力成本呢?

这就要看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组织的团建活动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支出时则需要做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福利费类型,企业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福利时必须单独核算、单独作为成本费用计算扣除;如果是属于其他的福利费支出,企业应当参照劳动用工管理,按照工资薪金总额10%左右的限额据实扣除。但是有一些企业会在申请所得税减免时会被建议将福利费费用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税前扣除。所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管是福利费还是团建活动,其实都不需要计入到企业成本中去。

4、如果是公司员工参加了团建活动,那么公司肯定要为员工提供相应费用而进行报销。

企业在举办团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对活动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虚列、列支、截留或者骗取团建费用。对于企业团建活动的真实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35号)规定:“企业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人员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补助和津贴,按照以下规定扣除:(一)职工教育经费。(二)职工生活补助。(三)福利性活动费用。(四)工会经费。”

5、当我们将公司组织团建活动作为成本支出时,在税务上并不属于福利待遇范围,而是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奖、加班加点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825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发生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所得,如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奖、加班加点税等,由个人依法自行申报扣除。对纳税人发生的上述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奖、加班加点税),未按规定计算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内按规定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从以上内容来看,如果企业在组织团建活动时有上述两种情况(可以理解为团建活动及福利待遇),就不能扣除。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这两种情况就是企业福利费支出类型里的一类:属于企业员工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费用性支出;而另一类:则需以职工福利费发票为依据按规定扣除了。

6、如果费用开支超过了税收成本税前扣除标准的话,那么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企业支付给个人的“直接购买商品、服务”支出和“福利”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5%的部分,准予扣除。员工个人为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直接购买商品、服务”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对个人而言,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直接购买商品、服务”支出和“福利”支出时所实际支付过来的现金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直接购买商品和“津贴、补贴”支出的差额部分准予扣除。个人为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直接购买商品、服务”支出和“津贴、补贴”支出可以选择税前扣除或者以后年度分期计入工资、薪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