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的税法实施,企业组织员工参加企业团建活动的成本也被纳入企业成本核算范畴。而如何界定这种成本呢?比如,员工参加商业活动等与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不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计入成本费用;企业进行这种活动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约定外,以支付工资、薪金为条件取得所得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的扣除”。所以,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团建活动应在薪酬外支付。而在财税〔2009〕43号规定:“除支付给个人提供劳务外,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关、与履行义务无关的团建活动支出,不得确认为费用化收入,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成本费用的定义
成本费用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实现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总称。包括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确定所发生费用(或收入)的总量。包括生产要素、消耗产品、劳务、收入(或成本)、所有者权益、财务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成本是指企业发生、生产经营所必须花费的全部劳动物质成本、经营成本和其他各项收益,但不包括所得税费用。费用是企业财务核算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它是使企业利润、收入和成本得到平衡并最终实现的所有成本和收益。
二、实务中企业团建的方法
企业团建通常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以公司或事业部为单位,员工自愿报名,自行组织到旅游景点或运动场所旅游和拓展训练。这种形式一般是由一些组织单位作为主办单位来实施。二种是以团建为形式实现团队建设。这是由于团建组织成员都是公司人员,也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都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参加一些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团建活动如旅游、商务考察等可以达到增进员工之间感情等目的。第三种是通过组织员工去一些风景优美、景色优美且比较休闲放松的地方游玩并举行年会。这种活动通常会比较适合那些长期从事相关工作,比较注重个人形象与能力提高而不是工作环境。通常在节假日或者是休息日开展这种活动,既可以增进员工之间交流,又能增进员工之间的感情,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
三、个人参与团建支出计入人力成本需注意下列问题:
个人参与企业团建活动的会计处理:员工个人参加商业活动等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活动,不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人力成本;如果将这些费用计入员工个人的直接管理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收入中统筹扣除;企业进行这种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员工参与团建后应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组织方和被派遣人员所在单位批准。但如果其参与项目属于公益性支出项目,则以其实际发生额为税前扣除金额。例如企业组织的旅游活动所发生的路费、差旅费、食宿费、电话费等均属人力成本开支。所以要按规定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范围。所以,对于员工参加企业团建时该如何分摊?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支出还是职工福利费?
四、总结
团建活动涉及到薪酬核算,所以在会计核算中要严格区分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员工服务、培训、住宿、餐饮等费用,与业务流程及生产经营无关。对此类行为在实务中有很大难度(不排除有漏税,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需要通过税局核查。若存在异常情况,则需要重新判断是成本还是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派遣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30号)第九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税〔2009〕4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与生产经营无关”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个人福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及其他支出,不得计入企业成本核算;与履行义务无关的团建费用不得计入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成本支出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