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成本是企业在为员工提供劳动报酬的同时,为满足其发展需要而必须投入的成本。在实际工作中,人力成本一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在计算劳动者的薪酬时,也往往将这部分工资支出纳入其中,这样就形成了固定工资。那么固定工资是固定人力成本吗?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1、一般企业将员工的工资作为人力成本,对此,应以实际工作为依据。

因此,固定工资并不一定是适用于所有员工的。在企业中,经常出现同一岗位的多名员工一起支付的现象。这种现象常常导致一些企业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员工的人力成本支出了。其实对于一名正式员工来说,企业应该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其人力成本来扣除,如果员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话,就应该将这部分收入作为员工薪酬收入。对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员工要给公司支付工资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正常运转才会给他支付这种报酬被称之为为员工提供了经济保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享有不低于所在用人单位规定要求的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通知);不得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劳动时间为每日不得超过8小时每人;双休日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加点视为正常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时间。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履行的劳动义务负责。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那员工很有可能是不能够享受这个福利费也就是用来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方面了。所以在选择用人单位时要注意了,这个时候企业要对此进行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时可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采取延期或者支付其工资报酬、冲抵部分成本或者费用等应急措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工会会员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向工会核实情况后给予批评,帮助;必要时向工会通报情况、反映问题,协助工会开展工作;工会组织应当反映职工诉求、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福利或者劳动纪律以及完成具体工作任务受到重大损害时,可以向企业提出停工、停产薪金支付;在正常上班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休假期满后仍继续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话话儿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工资福利待遇。根据企业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并同时支付抚恤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因劳动者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亦要给予赔偿。如果没有

2、为了与劳动力市场相适应,有些企业还将职工的工资列入福利费。

比如,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实物福利,又将职工的工资列入了福利费,即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入职工个人的"工资、薪金"项目,按实际发生额的70%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和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抚恤费用、职工医疗互助金、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生活补助、职工福利费以及其他用于职工日常支出之项目。其支付范围主要是以企业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而发放或者单位已为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时给予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本法第八条规定外应当计入企业年度所得项目核算外,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取得且不属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性质部分纳入工资、薪金所得核算,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应当计入各个税目归集于企业工资、薪金之中”,以及《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问题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0号)第四条规定:“福利费一般不得扣除,确有必要扣除时不得扣除。”但对住房公积金和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不计入福利费。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职工提供货币性福利期间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按规定从福利费中提取并计入企业当年奖金或者住房补贴、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劳动保护和福利费或者其他社会保障支出。企业以工资、薪金为中心,按照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原则计提各项工资、薪金支出,并按月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个人。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超过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超过税前扣除限额发放。不得扣除。”(财税[2006]37号)第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工资薪金属于职工

3、如要取得补贴,则必须提供一定条件。

比如,在一家公司中,为了完成经营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往往会有一定的奖金,有的甚至可以发现金。因此,如果要取得补贴,必须有相应的条件。比如:如果工作中,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工作不能完成,公司也会给他们补贴。补贴的标准可以和员工的工资挂钩。例如,企业规定每月工作满一年以上为合格,根据相应年限来领取不同数额的补贴。还有一些国家规定补贴的数额是由补贴项目规定范围内,由劳动者个人支付。例如某些津贴与奖金两种;另一种是对劳动者或某项工作服务或报酬所规定的标准或比例进行确定或给付所定;也有部分只有一些规定或是在某些情况下所由国家提供一部分津贴或奖励措施来确定标准和数额上不同;其他有关规定是不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政策或者劳动者劳动能力及其工作岗位客观条件差异所造成之损失而给予补偿等等条件或规定等等,都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要求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而致,所以,在计算补贴额时要与其要求相适应。再如规定补贴一般不得超过劳动者每月工资3倍。这是规定强制性福利待遇之一(按当地标准),一般是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应该享受待遇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公司可以根据劳动者贡献与工作绩效在一定范围内提高其工资。但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当然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一定条件就可以取得补贴,这也是从其经济承受能力考虑而做出安排;如果发放给员工而没有实际使用,则不能取得补贴。例如用人单位应按月工资收入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或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单位给了劳动者一定年限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条件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工资要高于当地最高工资水平,而且要按月发放给劳动者(单位发放);-对于必须发放并且按规定数额标准发放时,则应按劳动者提供劳动价值部分所占比例计算给劳动者个人提供现金或货币补贴(扣除形式应按税法及其

4、劳动者也可以向企业索取工资以外的各种报酬。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则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而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以外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几种:法定福利待遇、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以及其他应由劳动者负担的费用。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实行计件制和计件工资的单位,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资档次,则每月应按最低计薪周期确定。比如以月计薪天数为例:从2月1日起计算,每月不得低于169天﹔从6月1日起计算,每月不得低于1510元人民币(下同);最低得每月不得低于1660元人民币。如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用人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者发放伙食补贴或者其他福利补贴,并在用工货币性福利待遇中扣除。该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国家规定)并应于每月发放完毕后5日内向劳动者发放;逾期不发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拖欠。此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在每月15日、30日向同级工会申请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福利和调査劳动条件等。工会在进行审查时应审查该工资是否存在违法、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如果劳动者向企业主张工资以外的其他报酬,则应以劳动法为依据向企业索要劳动报酬之外还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对此不满意,可以随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要求给予劳动者报酬有两种方式,即正常支付工资和休息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书面劳动关系;没有固定工作时间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工资等。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劳动者数量或者裁员又不提前通知并提供正常劳动条件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提前30日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并在30日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通知职工并且可以召开职工大会或者

5、固定工资是固定人力成本吗?

对于企业来说的,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都不需要进行人工成本核算,而需要按一定的标准进行支付的。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三)哺乳期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造成工伤或者残疾的;(四)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不得早于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劳动不得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但是,劳动者在从事连续工作时间身体条件不适应原工作岗位要求或者出现健康状况不适合在原工作岗位上居住的除外。对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危害条件、危害健康情形或者劳动条件、后果以及在保障措施方面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劳动合同时纠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构成犯罪地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法义务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致使用人单位受到重大损害而终止或者无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履行其他义务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过失致使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死亡事故等严重事故,导致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有些企业在计算员工的薪酬时,通常采用不同于劳动合同规定等的方法确定其支出,并按其性质进行区分对待。

如,员工工资总额=(企业平均工资-福利费)×12=福利费支出;再如,计算固定工资与发放奖金相结合的方式。这些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企业来说是不相同的。有些企业将员工薪酬作为成本进行处理,如按月发放等;有的企业则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直接发放和代扣代缴税费等形式。另外,对于不同性质的员工,薪酬水平也有差异。例如,职工在工资总额之外另行支付的费用和按照规定计算发放至职工个人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当计入其他费用。如,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与劳动报酬有关的补充福利费用等。因此,在计算该部分收入时即应该扣除相应项目所发生的成本(包括与日常活动相关的税费)。因此,作为应纳税所得额项目应当以实际支付给员工所取得的现金或非现金方式支付给职工和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等为税前扣除项目。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下所对应产生收入计入“应纳税工资”或者“个人从事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社会保险费”等进行纳税调整,并可以依法扣减相关增值税优惠及附加政策以减轻税负为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计算公式如下:其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费用扣除标准问题和有关政策通知》(国税函〔2009〕58号)规定:“两部文件对个税起征点有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从事生产经营收入不足支付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学历教育所得或就业培训补贴的,不作为个税扣除”。因此个体工商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