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国税地税机构合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16〕140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合并运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直属机构。原各省级行政单位及地市级税务机关按本通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税地税深度融合推进电子税务局应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税综〔2023〕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电子化征收。自2023年3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涉税事项时,只需在线提交相关资料后,系统自动识别纳税人身份并向其推送相关资料至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系统办理。有关信息将通过税收征管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
一、充分利用电子税务局
电子税务局是纳税人通过网络自主办理涉税事项的电子税务局,与全国统一的电子申报和缴纳税款功能保持一致,实现了非接触式办税。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电子税务局自动为其推送相关信息,并自动获取该信息,生成相关文书,相关信息通过税收征管信息查询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纳税人可随时随地在线办理涉税事项。
二、深度融合推进网上办税
电子税务局应集成国税地税系统各类业务功能,实现“一网通办、一次都不跑”。电子税务局与现行税收业务系统的信息交互渠道要同步规划建设,实现数据共享和互通,电子发票的发行、认证、领用和抵扣等事项均通过网上统一办理;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共享渠道与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管理。鼓励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各类涉税事项,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不得随意增加办税频次、延长办理期限、改变办理流程等。对确需增加和延长的业务量,应严格控制数量。
三、创新实施涉税事项自助办理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推广电子税务局“一厅通办”功能,确保自助办税系统能够提供在线咨询、在线申报、税费缴纳等自助办理服务。优化税收业务自助办理系统功能,增加功能模块建设,提供更多涉税事项的“一次办结”。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确定的自助设备类型进行申请操作,并可使用办税服务厅内任何地点的电子终端。在国税局完成增值税、消费税等申报、缴纳税款之后,税务机关在网上审核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即可从电子税务局成功取号,实现网上办税自动抵扣税款的功能。
四、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体验感
电子税务局的用户体验感是广大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质量的直观感受,对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办税方式方法,着力提高纳税人和缴费人网上办税体验感。依托电子税务局办理的涉税事项应当实现“一次申请、全程网上办、一次办好”,实现由纸质税务局向网上办税系统全流程流转、由纸质材料向电子税务局传递、由纸质材料向电子介质转移的转变,确保办税人员从“指尖”到“掌上”都能在电子办税渠道上办理业务,切实做到“一次不用跑”和“一张网办”。按照“一人一机”的原则开发涉税事项智能审批功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实体办税厅均可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可以通过“一次登录、多次使用”等方式获得服务。
五、加强管理和服务保障
电子税务局全面上线运行前,各省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电子税务局的日常管理。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前,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电子税务局业务发展情况,确保电子税务局系统稳定运行。对现有网上办税系统的开发、维护和运行应做到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风险隐患,并对相关系统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对电子税务局涉及的业务流程和关键技术指标开展持续优化。开展重点培训,切实提高全体纳税人上线操作熟练程度。加强电子税务局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为电子税务局提供有效支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