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财税新政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全国12个城市试点,对个人取得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及其他所得实行综合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将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提高到28%;并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新个人所得税制度首次明确将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其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入到了综合征税范围。此外,按照“四口之家”纳税是每个家庭实际承担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与税率水平。扣除已税项目后的应纳税额=基本养老保险费×90%+基本医疗保险费×50%-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比例为10%。由单位代扣代缴。因此,这一政策对个人在年度内发生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也不用预扣预缴税款。
解读1综合征税范围扩大
其中,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统一按年率计算,后再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征税备案;其他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不征收所得税;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和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20%~40%不等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按每一纳税年度内取得的所有份额享受一次性奖金、红利等计算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也适用5%~35%不等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纳税人而言,这一新制度实施后可较大幅度减轻了税负。
解读2专项附加扣除更加全面
与以往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相比,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对纳税人的个税抵扣范围、标准、抵扣项目和扣除方式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进一步扩大了抵扣范围,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在子女教育方面,明确子女教育支出可以按年抵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由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抵扣,也可以由夫妻一方抵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抵扣。纳税人不能同时享受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和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其他支出。“扣除不够用,专项附加扣除有条件限制。我们测算以后估计,到明年年底整个专项附加扣除率会超过20%,达到30%以上会比较多。”李万钧说,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每个子女扣除6000元后还要按比例扣除其他方面。比如,如果父母双方都是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由父母两人来承担这部分支出,那么这个扣除就可以减轻夫妻双方税收负担部分。“现在两个人可以分开报各自扣除标准,如果是一个人报税,则需要两人配合来分别享受扣除,如果有4口之家可以同时享受这一政策”。也就是四口之家纳税不一定需要全部都去申报,而且都需要按照比例扣除;这样可以更加公平合理。“这一举措有利于缩小个人所得税税前余额差异和收入差距情况,减轻居民负担”。记者注意到:此次改革中还规定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负担减轻政策:对于纳税人来说主要是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计算据实扣除;子女未成年的,可以由其母亲按照扣除标准的100%从其在校期间开始办理扣除等。这一政策是更加全面和公平了。另外还明确父母双方、子女均有继续教育保险或者赡养老人等支出可以选择定额扣除;但也有相应规则可寻径确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纳税人如果在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
解读3减轻个人负担
新个税改革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减税空间。其中,降低起征点和提高税率,减轻了个人负担,同时也降低了税负。新个税法将此前按年计算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等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这在国内尚属首次。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直接关系到广大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证广大税收当事人公平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改革中,特别是对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了完善,扩大了综合征税范围,扩大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加大了对工薪个人所得税税负调节力度。综合考虑了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和居民收入增长状况及税负变化趋势、居民收入增长与支出变化等因素,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并依法合并纳税作出了安排。
解读4纳税人须提供完整资料才能办理年度汇算
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资料是什么?根据《公告》,申报人需要对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按照年累计计算年度应纳税款后,向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退税或者补欠的金额不足400元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请将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的综合税率等信息填入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并按月换算。纳税人在12月31日前已预缴税款的,请补充报送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热线)进行申报;已预缴税款有困难的,可申请退税。补税或退税款计算结果不足40000元的,向原单位申请退还或补足后其不需汇算清缴的余额。纳税人需要补充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事项,应在申请年度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办理年度汇算要提供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