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等方式,将自己的业务与被外单位(如外企)进行联合工作的现象。对于人力成本,企业应该如何入账呢?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那么到底该如何入账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所谓外协,是指企业通过合同安排,由被外方(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时按仲裁机构的裁决执行。由于第三方(即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双方将损失分摊至第三方(即外协方人)头上成为对企业有利的一方。在实际会计处理中通常以一方提供劳务费用为基础,另一方支付劳务费,以此类推。

1.员工的劳务成本,采用合同形式,由企业支付。

如: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支付工资,并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关税费。在实务中,对于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支付部分工资的,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企业只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计算纳税。如果劳务费以现金形式支付,那么企业支付劳务费属于预付款范畴,企业将相应款项存入银行作为经营存款或其他存款账户,或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对于企业将工资、薪金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行为,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计算纳税,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将员工个人劳务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或通过劳务派遣等方式安排员工个人)从事本单位工作的部分(属于工作类,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劳务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其支出项目能够单独列支或合理扣除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员工的薪酬,在不超过总工资的60%范围内予以确认。

按照其计发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劳务费用是指为完成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上述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在确认时,采用“预提+冲减”的方法按规定程序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并将应在发生时结转以后年度的相关成本费用。财务处理中关于应付职工薪酬一般会选择贷方进行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当实际支付的款项超过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总额50%以上时,应转入“管理费用”进行核算。企业提供劳务过程中支付给外协方人所支付工资、薪金等计入职工薪酬;以发包方工资、薪金为基础计算的各项税费、利息、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也应计入企业所得。对于外协服务机构,按实际使用情况确认的劳务费用支出一般不能超过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而未在财务账簿上记录的部分。

3.外协业务收入:

企业向外单位(通常是非自然人)销售商品,将产品送至对方单位或个人处销售时,企业向该外单位或个人销售产品时收取的销货款。这种情况,一般不会作为当期发生的收入来计算外协销售收入。在具体处理时,企业不能直接向外单位(通常是非自然人)收取销货款,而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向外单位销售以其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劳务过程中支付给另一方单位或个人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